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腾蛟)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规范科学副校长选聘、履职、全流程管理,打通科教协同育人通道,全面提升贵州省中小学生科学素养。
《办法》明确,每所学校原则上应配备不少于1名科学副校长。对于师生规模较大、设有多个校区或有特殊发展需求的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聘任多名科学副校长。
《办法》明确,科学副校长实行“市(州)统筹、县(市、区)协调、学校聘任”的选聘机制。聘任范围覆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高新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技术企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骨干,也可从本校理工科背景教师中择优推荐。
在履职任务上,《办法》要求科学副校长每学期须承担或组织不少于2课时以实践教育为主的科学教学活动,重点协助学校制定科学教育发展规划、优化科学课程体系、指导教师专业成长、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实践和竞赛活动,并积极对接校外科学教育资源,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营造浓厚科学文化氛围。
《办法》指出,科学副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2至3年,可连聘连任。同时,要求选派单位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特别是对赴偏远、薄弱地区和学校担任科学副校长的科技工作者予以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举办教研交流活动,对履职不力或出现师德问题者及时予以解聘并重新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