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自学考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三
国际经济法涵义
1、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持此类看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与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所调整的对象,不只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与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含很多的分是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与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用途的过程中,在国际经济关系范围里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概念务的主体,即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含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含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只局限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款、协定与是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它还理应包含用以调整所有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与各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涉外部分。
持此类看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与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