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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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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共含1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justq”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篇1: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日前,省公务员局启动了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将于8月―12月,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通过开展双向洽谈、设立见习招聘专区、举办网络招聘会等形式,组织1000名离校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

对符合条件纳入今年省级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省公务员局将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企业向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其中每人每月5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

篇2: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28日,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正式启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为16家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代表授牌。

同时举办的还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东南汽车等223家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参会,提供见习岗位4000多个。招聘会信息将在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上持续发布1个月。

截至8月20日,福建省今年新征集建立了33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省级基地总数累计达91家。全省9个设区市共征集见习岗位1614个,已吸纳8941名毕业生参加见习。

篇3: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出台

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出台

近日,由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研究制定的《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正式出台。计划明确,20―,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将扩展到5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800家,3年组织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篇4: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贴3月25日起申领

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贴3月25日起申领

去年福建省组织了3批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纳入福建省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贴范围的'见习单位可于3月25日起申报领取补贴。

根据安排,4月10日前,各见习单位可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见习专区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初审。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要求,各见习单位要如实申报见习补贴,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的单位,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和见习资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5: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9月中下旬启动

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9月中下旬启动

11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悉,福建省将于9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送岗位,促就业,共建和谐”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为登记求职的.“双困”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补助每人300元。

活动对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为“双困”毕业生。对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或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毕业离校后至今尚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给予就业帮助。

各地将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建立“双困”毕业生台账;开展岗位信息征集和就业推荐,确保为每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1个岗位,人均推荐岗位数不少于2个。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及“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

篇6:福建将新建5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福建将新建5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获悉,为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该省目前已建立了58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6000余名毕业生获得见习机会。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企业提供工作岗位,有计划地让待就业的.毕业生到企业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性活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和意外伤害保险。从起,福建开始探索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目前共有6000多名毕业生得到见习机会,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在见习后被见习单位录用。

该省规定,凡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扶持政策,有关机构将为见习者提供免费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今年,福建将新建5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此外,该省还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办法,在就业推荐、转向技能培训、困难补助、助学还贷等方面提供支持。

篇7:山东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山东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山东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  毕业生进社区有帮扶

近日,山东省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省农村社区。

该计划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山东省将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

山东要求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此外,山东还要求高校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同时,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篇8:陕西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陕西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陕西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到,全省每年组织安排3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该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小型企业每年接收1名以上1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见习,中型企业每年接收10名以上10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见习,大型企业每年接收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普通高等院校每年接收50―1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条件好、规模大、科研项目多的普通高等院校每年至少接收100―2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年接收1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技工学校每年接收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科研院所每年接收10―5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规模大、岗位多的'科研院所每年至少接收50―1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条件每年应接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

据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服务对象为陕西省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女性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等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助。省财政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见习期限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每人每月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上要求,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视其见习工作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

篇9: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启动 将解决2.5万人就业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启动 将解决2.5万人就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前正在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岗位侧重在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将充分发挥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团委、妇联、银行等部门作用,如: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可以征集见习教师、见习干事等岗位;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机构可以征集见习医生、见习药剂员、见习护士等岗位;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可以征集见习记者、见习编辑等岗位;其他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集一批见习岗位。所征集的见习岗位,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利于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的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创业导航行动”也将于9月15日展开,针对服务对象为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具有创业意愿的该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发布创业项目、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实训等。预计到年底前,将集中为河北省30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带动25000人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启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当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总体情况制定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就业见习等一系列就业援助活动,全省要开发30000个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在9月21日-27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将统一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场招聘周活动,提供对接服务,全力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10:四川省计划建设1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川省计划建设1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今年,四川省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全年拟帮助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并建成1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川省教育厅将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了解其就业需求,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提供相应就业创业服务。此外,今年四川省还将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具体实施办法,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

篇11: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的要求,从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09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09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篇12: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xx]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实际工作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的实践性活动。其目的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创造条件,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见习计划、确定见习岗位、认定见习单位、审定见习学员、协调见习补贴发放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一般为本市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对象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企业。见习岗位一般为本市企业中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自愿申报,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统一纳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条件好的见习单位,市人事局将向上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见习对象

参加见习的对象(以下简称见习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xx户籍或入校前具有xx市常住户口;

3、符合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协议各项约定。

五、见习待遇

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由市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月·人。其中,市财政承担4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同时,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政承担。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由见习学员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累计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实施办法

1、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走访联系我市企业及在网络、媒体上刊发信息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2、见习信息发布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汇总、确认后,在xx人事网、侨乡人才网及高校网站上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3、毕业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交《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预报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对毕业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供需对接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见习供需信息库,通过毕业生自荐、见习单位自行联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依托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等方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经双方达成意向,实现供需对接。

5、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双方签订《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并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协议书》应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的权利义务。见习开始时间以鉴证后第二天起计。

6、实施见习

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协议书》到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作为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

7、见习补贴的发放和拨付

见习学员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市财政承担的见习生活补贴费用在见习期满后拨付,由见习单位填写《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费用直接拨入见习单位账户。

八、见习管理与服务

1、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应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见习单位应加强对见习学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维护见习学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见习单位不得随意提前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学员出现违约并拒不改正者,见习单位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核实后,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协调和服务。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如遇到双方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沟通联系。

篇1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学员在本单位工作,基本能遵守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待人有礼、业务成绩还可以,对器材有一定钻研能力,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希望日后工作更加刻苦,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 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 元M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实习期间,我主要在商店担任的是出纳岗位,主要负责收取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妥善保管现金、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以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

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

四、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六、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篇15: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

(三)审核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核拨见习补贴。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

(二)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

(三)定期发布就业见习供求信息;

(四)整合、调剂就业见习资源;

(五)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一)受理见习基地申报,审核申办单位资格;

(二)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

(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

(四)收集、发布、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

(五)见习补贴初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一)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管理规范;

(二)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岗位和条件;

(三)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五)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

第七条 见习基地申办程序。

(一)申办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先向坐落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

(三)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颁发“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见习基地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

(一)制定并实施见习计划;

(二)落实见习岗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配置见习指导师;

(四)见习人员日常管理;

(五)定期上报见习情况;

(六)申请、发放见习补贴;

(七)按规定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第九条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本市普通高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读拟回津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

(一)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上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第十条 见习报名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持《就、失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毕业学年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和《就业服务卡》。

第十一条 就业见习报名方法。

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名。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到本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报名。

第十二条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能力、见习岗位设置和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编写就业见习计划,并在见习实施10日前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全市见习岗位数量、分布和见习学员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促进见习人员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第十三条 见习基地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匹配相应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认真做好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条 见习基地要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三),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见习人员的生活费,由政府补贴和见习基地匹配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并于见习人员上岗后7日内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网络,报市人力资源中心,作为核拨见习补贴的依据。

第十七条 见习基地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掌握见习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

(一)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二)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三)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四)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十九条 见习基地于每月末5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见附件四)。

第二十条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五),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见习补贴及申领程序: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并给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二)见习补贴每季度末的25日后申报。

(三)申报见习补贴应首先向坐落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见附件六);

2.《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花名册》(见附件七);

3.《就业见习协议》;

4.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服务卡;

5. 见习人员考勤情况;

6. 见习人员领取补贴情况。

(四)受理申请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基地所报材料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3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于下季度的1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见习基地。

第二十三条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市人力资源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按照《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保留其见习资格,继续组织实施就业见习;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就业见习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习基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制定落实、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见习协议的执行、见习效果、见习人员留用率、职业安全卫生和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篇16:《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全文

《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全文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今后,三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兰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申请参加见习,每个见习生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

对象:三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法》中规定,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包括兰州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直接向辖区内县区就业局申报;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向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见习基地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和12月。

接收就业见习生主要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各级就业服务局组织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申请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三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每位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时限: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6个月

《办法》明确,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为本人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时间为6个月。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见习基地负责发放市财政提供的每个见习生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在住宿、用餐等方面为见习生提供便利。见习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同时要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在需要正式录(聘)用人员时,可优先从留用的见习人员中录(聘)用。凡被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的见习人员,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或有其他就业意向的,与见习基地协商一致后,可办理离职手续,就业见习单位应及时反馈至人社部门,并停发政府补贴。

政策:见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办法》强调,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见习基地在当年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皆视同为当年见习人员(本人与单位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书中注明见习期),见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4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就业见习毕业生的管理采取各级就业服务局和见习基地双重管理,以见习基地为主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兰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可以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平均每年提供见习岗位应不少于5个。

第四条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就业见习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时间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取消就业见习生源地限制。

(二)就业见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给见习生预支见习补贴并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见习期内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其余部分由见习基地每月根据见习毕业生具体工作岗位发放,要求见习基地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见习基地补贴相应调整。

(三)就业见习基地提出财政补贴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书》(写明补贴的人数、补贴总额、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补贴专用账户、账号等基本情况);

2、《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名册》;

3、《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见习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4、见习生见习期间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见习单位加盖公章);

5、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信用承诺书。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各级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就业局) 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就业见习基地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建立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记录,按要求上报见习相关数据和工作资料。

(二)按照规定向见习毕业生及时、足额发放企业基本生活费及岗位补助,无拖欠和克扣等问题。同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三)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责任在单位的投诉,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相关事故和投诉。

(五)负责对毕业生见习情况及考勤等进行考核,根据要求出具见习毕业生考核鉴定,配合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做好考核工作。

(六)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长期就业(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留用率不得低于当年使用见习毕业生人数的20%)。

第七条 见习基地如实向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及县区就业局上报见习毕业生在岗情况,如有离职或人员岗位调整,在每月5日前上报备案(如遇法定假期或非工作日,上报时间顺延)。如有瞒报或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第三章 见习人员管理

第八条 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在见习期间请假管理按照见习企业的请假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间申请离职或被企业辞退的,政府补贴数额以当月具体在岗时间为准,在岗时间为15日之前的发放一半,15日之后的全额发放。

第九条 就业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故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见习基地可根据本企业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辞退,并上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停发政府补贴。

第十条 就业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而给见习基地造成损害,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就业见习毕业生本人承担。未经见习基地批准擅自行动发生意外的由就业见习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一条 见习双方要遵守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见习基地应维护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就业见习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固定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征得见习基地同意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各县区就业局要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 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县区就业局、各见习基地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条 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见习基地根据自身管理规定组织自查。以见习毕业生平时考勤记录、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

(二)不定期抽查:由各级就业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就业见习基地及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见习基地管理制度、见习台账记录、及时足额发放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及岗位补助、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年度考核:由各级就业局对见习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对不能履行见习基地职责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各级就业局会同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平时考勤记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四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五章 见习人员流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见习毕业生可在纳入管理的见习基地中有序流动。

(一)对不符合见习基地岗位性质及用人需求的就业见习毕业生,在本人、见习基地与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推荐或调整到其他有一定规模并经过审批、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并可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二)因见习基地试用不当、经营不善或倒闭等情况造成毕业生无法继续就业见习的,经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研究同意后,见习毕业生可以另选其他有一定规模并经过审批、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可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三)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或有其他就业意向的,与见习基地协商一致后,可办理离职手续,政府补贴停发。

(四)因不服从见习基地管理或个人原因多次流动,对见习基地造成影响的,取消见习毕业生享受政府补贴资格。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篇1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甲方:_______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是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见习使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实际工作,为用人单位深入了解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为保证毕业生见习基地(单位)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考查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经核准同意后,甲方给乙方正式授牌,并颁发《 _______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证书。

2、向乙方提供所需毕业生的信息。

3、协助乙方按照乙方的需求组织见习生见习。

4、协助乙方做好见习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协助乙方处理见习生见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对乙方见习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对优秀见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7、经考核,对在乙方见习合格的见习生颁发《庆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见习岗位需求,妥善安排毕业生见习,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和开展见习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对见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负责制定见习规章制度,明确对见习生的具体要求;负责见习生的月度考勤,见习生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报甲方备案。

3、负责落实见习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4、负责做好见习生考核工作,对见习生进行见习鉴定。如果见习双方愿意,鼓励毕业生留在见习单位就业。及时向甲方反馈见习生见习情况和效果。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签章)_______(签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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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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