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知识结构
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什么是受教育权 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受教育既是公
民权利又是公 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
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基本权利又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 强制性
2.我国实行 义务教育的特征 普遍性
九年义务 免费性
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
普及义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务教育
的法律 国家的职责
保障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 社会的职责
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 学校的职责
家庭的职责
国家采取各种 法律保障: 可靠保障
措施保障公民 物质保障: 物质基础
的受教育权 师资保障: 重要条件
3.国家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利,公民要自 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自觉履行
受教育的 (1)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义务 青少年要 (2)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自觉履行 务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义务 (3)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
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 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1998年 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入。
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建立一种长久的机制,把受教育的权利还给所有的孩子,让所有的孩子能够适应社会的竞争,都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和学习,而不是说得多、行动得少;我们教育工作者目前可以做的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学生,不歧视学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民工们的子女。同时,要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深远意义,多给学生以良好的期待和鼓励,多给学生发展自我的机会,要让你的学生以坦诚、积极、开放、自信、乐观而又坚毅的人格,坦然地面向未来。
二、知识目标
1.识记:
(1)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
(2)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2.理解:
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活动:
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三、基础知识
1.什么是受教育权
(1)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2)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的特征: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
①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指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凡不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强制性的制裁。
② 义务教育的普遍性,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③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
4.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① 国家的职责包括: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② 社会的责任包括: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场地设施等。
③ 学校在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包括:及时组织其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即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④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负的责任包括: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6.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7.实践活动
(l)结识你身边学有所成的人,了解其为社会所做的贡献,理解公民受教育对人自身发展的意义,写出心得出一期墙报。
(2联系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交流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在。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自己学习、健体的小规划。
第一框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课铺垫)
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力,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希望,努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通过教育作用的分析,为学生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打下铺垫,并由此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的意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难点:初步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力。
教法提示
以学生辨认、分析、探讨为主,教师为辅。
教学过程
杜威: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 教育即经验之不断改造。
加里宁:教育是对于受教育者心理上所施行的一种确定的、有目的和有系统的感化作用,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
《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上天所赐予的称作性,顺从和发扬本性称作道,把道加以修明和推广,叫做“教”。即,修道即为教育。)
我国现在的观点:
广义的教育: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内在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
☆导入新课
(一)方式一:
投影出示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或教育改变人的命运的相关事例,使学生初步体会教育的重要性。
如: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自述。
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给我们什么启示?
方式二:从教育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引入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据统计,我国仍有近200万儿童因家境贫困而不能上学。2000年我国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99.1%,占全国人口85%的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然而,尽管只有0.9%的未入学率,却意味着有近200万贫困家庭儿童至今仍徘徊在校门之外,其中,女孩的失学率居高不下!
他们正期待着回归校园的呼唤,渴望着校园书本淡淡的油墨清香……
☆讲授新课
出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看书。
①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从公民和国家角度剖析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
②受教育是由哪部具体法律规定的?
③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体现其广泛性)
④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材料一:北京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将获法规确认
华声报讯: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近日宣布:《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出台,这使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这是一项事关在北京的10多万名流动儿童合法地获得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权利的法规,流动儿童在京求学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8年公安部、国家教委等部委曾出台过有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法规,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条例》,基本上不会脱离上述法规的原则,因此允许民间力量办学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北京有20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市10多万流动儿童基本教育义务。打工子弟学校已不仅是现实存在,而且是进京的3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最基本的社会需求。
石景山区黄庄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陈恩显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会更有益于北京市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的清理整顿。教学条件和质量基本达标的学校将得到规范,存在问题的学校有了整改的标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将会被取缔。总体而言,流动儿童将会和所有城乡孩子一样,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
材料二:进一步保障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广大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为使生活在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能顺利入学,改善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国家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和地方共投入巨资116亿元,每年可使60多万因家庭贫困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得到资助。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资金一时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国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为未成年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热情,这其中,最有影响的一个行动就是“希望工程”。1989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启动希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工程共得到上亿人次的捐款,共募集资金20亿元,援建希望小学8355座、希望书库10000座,救助250万因贫困而失学的少年儿童重返校园。希望工程不仅帮助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圆了上学梦,更温暖了他们的心,在他们心中播种下了希望。
☆集思广益
⒈在我国,什么人享有受教育权?
⒉在我国,妇女、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是否有保障?
⒊受教育权是否仅指青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⒋我国教育体系的构成部分有哪些?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继续深造 成人教育 其他教育
⒌投影希望工程宣传画,你知道什么是“希望工程”吗?
⒍你知道“春蕾计划”吗?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这既是本节的重点也是难点。
从公民自身来说,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大爆炸的形势下,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时选择职业的机会越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机会越少,面对就业竞争,被淘汰的可能性越大,在社会中难以立足。同时,要想充分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也必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从家庭来说,家庭成员受的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往往成正比。高收入家庭大都受教育程度高,贫困家庭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
而公民要想接受良好的教育,需要国家提供机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国家来说,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也是竞争的世界,当今世界范围内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我们要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只有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能真正实现国强民富,实现现代化。因此,作为公民,要自觉接受教育,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案例分析:
初二学生李亮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是看课外书、睡觉,就是与其他同学聊天,下课不认真做作业,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班主任多次劝他好好学习,遵守纪律,李亮不但不接受,反而说:“学习是我个人的私事,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李某的观点对吗?为什么?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①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李亮的错误在于过分强调了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②国家的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也就是说,受教育不只是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③作为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报效祖国,振兴中华。
第二框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本框是全课重点)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和我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义。联系社会实际,通过对教育违法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知我国法律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及努力学习的使命感,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教育的特征。
难点: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不要求掌握,但很重要)
教法提示
教学内容是按照“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逻辑顺序而展开的,以学生互相讨论、评价的方式实现教学目标。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全课的重点框题,为了将法律知识赋予生动的内涵,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一一多媒体教学(比如,选取两个片断:①世界科技的飞速发展;②电影《一个都不能少》)通过对比,以情引入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运用电影片断贯彻始终。二是运用大量典型事例提出质疑,引导学生认识义务教育的典型特征。三是针对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展开讨论,明确“我”的权利,和社会、国家、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和能动作用,提高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式一:投影出示一段放牛者与记者的对话,看完后发表自己的感想。
方式二:小英的故事:(案例导入)
15岁的小英同学是班上的班长,成绩优异、工作认真负责、一直是学校的“三好学生”。但有一个月没来上课了,老师很着急去他家家访。小英的父亲说:我知道小英是个好孩子,成绩也不错,但没有办法呀!咱们家供不起她们兄弟姐妹五个读书哇!她是老大又是女孩子。今年我让她随她姑姑一家去广东打工挣钱去了。在一家玩具厂打工每月有400多快,这孩子很懂事省吃俭用每月还给我们寄300多快钱呢?
思考题:1、案例中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2、为了保证全国少年儿童都能如愿地读书、受教育,我国启动了一项什么工程?制定了一项什么教育制度呢?
一个概念:义务教育
三个特征: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项权利:1、入学 2、规定年限 3、就近入学 4、免收学费 5、获得相应证书(此项已删)
四个职责: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职责
☆讲授新课
开头楷体字部分内容实际上是讲“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从三点来论述:
1、国家迫切需要发展教育: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发展教育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当今国际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较量
2、我国的国情只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综合国力还不高,不具备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能力
3、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是国家振兴、民族腾飞的根本
想一想:我们国家普及高等教育行不行?为什么?(应该说我们想但办不到!)
出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看书。
①义务教育是怎样兴起的?又是怎样发展的?
②我国是何时开始实施义务教育的?
③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由哪部具体法律规定的?
④义务教育仅仅是学校的事吗?为什么?
⑤我国为什么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关于“义务教育”的含义的几个关键点:(要讲清楚)
1、“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否改为“未成年人”?
2、这里的“教育”指的是:
3、义务教育有几个阶段?
关于义务教育特征的说明:
第二点 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这是义务教育的第二个特征。在我国境内,从“人”来讲--凡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从“地”来讲--各个地区都要实行义务教育;从“校”来讲--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教育具有全国普遍性。
第三点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想一想?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是指我国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切费用吗?(只免收学费并非全包,对学校收费要进行限制)
关于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这部分内容学生容易产生混淆,建议教师们在教学中设置一些问题,让学生辨别。
关于学校责任可结合本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
☆相关链接
①如果你的父母要你辍学去打工挣钱,你怎么办?
②有领导来你校视察,学校要求各班班主任将比较容易“惹事”的学生劝回家“休息几天”,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③我们能为普及义务教育做些什么?
提问、点拨: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受法律保障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受害者可以依据法律,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香港对学校责任的规定:勉励学生上学和预防学生辍学;从速申报怀疑辍学的学生个案;利用网上校管系统;取录和重新取录辍学生。
校方在未向家长提出正式警告和通知,以及未取得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同意前,不得开除学生。劝谕学生自动离校、请家长或学生签署退学信、或于期终试成绩表上欠填升留级决定,以取代开除学生的做法,既不符合有教无类的精神,亦有违学校推行普及基础教育和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功能。
此外,安排获重返原校就读的学生留在图书馆两个星期而没有确实的重新融入计划和辅导支持等阻碍儿童学习的行动,可视为剥夺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应采取这类行动。
“春蕾计划”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传统习俗的原因,在我国,特别是贫困山区尚有少数文盲存在,而女性文盲占文盲总数的2/3以上;失学儿童中,女童约占2/3!
今天的女童,是未来的母亲。母亲的素质,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要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女童教育抓起。
截止到目前,实施“春蕾计划”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已募集3亿多元,共救助115万余人次失学女童重返校园。“春蕾计划”希望得到海内外广大有识之士和单位的捐助,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办更多的“春蕾女童班”。
☆难点解码
①日本“二战”后经济腾飞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说明了什么道理?能否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
②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义务教育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联系上学期所学内容谈谈感受。
☆布置作业
联系实际谈谈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写一篇小论文。
案例分析:某乡因财政困难,10个月没有发放教师工资。该乡初级中学决定向每个学生收取100元,用来发放教师的工资。该校8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钱,被学校勒令退学。这8名学生中,最大的只有15岁。他们失学回家后,见当地一家私营企业正在招工,经家长同意,便去应聘当了工人。
说一说:上述材料中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分析:(1)乡政府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对国家“应该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努力改善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2)学校乱收费、随意勒令学生退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学校“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的职责的规定。
(3)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社会“拒招童工”的职责的规定。
(4)家长对适龄子女弃学务工不加制止等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对家庭“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职责的规定。
第三框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受教育既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履行的基本义务;初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教育学生做到正确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树立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难点: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法提示
让学生开展一些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二学生来说,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为此,在教学过程中,首先用故事或设疑导人法吸引学生,这样,既回忆前面内容,又自然导人新课,教材的前后内容贯穿一致。其次,在讲授新课时,注意从情感上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热爱学习,并注意指导学生的实际行动。最后,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处理好师教与导学的关系。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式一:设疑导入
解放前,是不是每个青少年都能够坐在教室里上课?为什么?列举事例说明。
方式二:案例导入
想一想:我们现在能够坐在明亮的教育里享受着义务教育的阳光。可是,有些成年人过去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能够接受教育。假如今天他们又想到学校重新接受学习,可以吗?
教师总结:可以,因为在我国,公民不仅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还有其他受教育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
材料一:陕西永寿县一名25岁女青年在外地打工7年,饱受没有文化之苦,今年返乡后,她在本村重上小学,补习文化课。家住甘井镇北甘井村的周菊鸽,从小因家境贫困,小学没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为了摆脱家庭贫困状况,18岁时她只身一人去四川打工。在四川打工的7年里,她受尽了没有文化的痛苦,也唤起了重新求学的强烈愿望。返乡后,他力避众嫌,大胆向政府请求,要求从小学三年级上起补习文化课。日前,她终于成为甘井村小学的一名学生。
材料二:教育部于2001年4月初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科。这一规定出台后,随之出现了一批大龄考生。南京市73岁的汪侠就是其中之一,也是全国年龄最大的考生。自1949年高中毕业后,他曾多次准备参加高考,皆未能如愿。汪侠退休在家,听说可以参加高考,悄悄去报了名。在2001年落选后,再次冲击2002年高考,考上了南京医科大学。
由此可见,我国公民享有越来越广泛的受教育权利。那么,具体来说,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呢?我们每个公民又应当如何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
☆学习新课
(一)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说一说: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律对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必逐条解释,强调其广泛性和法律保障。
谈一谈:
当今世界各国为什么重视人才?怎样造就人才?
教师举出一些发达国家的事例,指出: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国家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教育。
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公平的涵义越来越周严,包括:
1、起点公平,即就学机会与求学条件公平;2、过程公平,能受到使个人潜能充分发展教育等;3、结果公平,即所受教育对日后发展机会影响的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最基础的。
查一查:
让学生通过上网或其他方式查找“我国教育发展状况近两年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等有关资料,并在课堂上让学生汇报情况,展示书面材料。
(二)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行为要求)
想一想:
上学是否是个人及家庭的公事?为什么?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应该如何接受教育?
扪心自问:你在履行受教育义务时,做的怎样?
你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学习呢?
在三项义务中,第三条最重要,在教学中,教师可针对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上课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破坏课堂纪律、旷课甚至中途辍学等不良现象,组织学生讨论,认识其危害,并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感想,从而树立自学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
续剧情:
主持人:一天放学后,某班班长和其好友一起去班主任那么汇报情况。
班长:李老师,张小明今天一天都没来上学。
李老师:噢?这是怎么回事?
生甲:我知道,他说他不想上学了。
生乙:听说他爸最近下岗了,是不是没钱上学了?
李老师:好,我知道了,现在我就去他家看看。
主持人:李老师来到了张小明家。
张母:哟!李老师来啦!快请坐。(朝里屋喊)小明,快给老师倒茶!
张小明(端着茶杯上):老师,您喝茶。
李老师:谢谢!张小明,怎么今天一天都没来学校上学呀?
张小明面有难色地看着母亲。
张母:唉!李老师,是这样的。我们家经济本来就困难,这不,他爸由于厂子不景气,最近又下岗了。家里现在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再说小明自己读书又不争气,成绩在班上老是倒数几名,读下去也不会有多大出息的,他自己也感到读不下去了。所以我和他爸一合计,干脆就别让他上学了。
主持人:剧情就到这儿。现在让我们同学充分发挥想象力。假设你就是李老师,该如何帮助小明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劝说小明和他的父母,使小明能返校读书呢?
(提示:围绕为什么要上学,如何打消小明家人的顾虑两方面来谈)
参考:(1)第一,到学校接受教育对小强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受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第二,小明到不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繁育。受教育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等。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第三,小明不到学校接受教育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2)针对小明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差,不想再读下去的问题。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建议学校对小明减免学杂费,为小强提供助学金,发动同学尽自己所能给予小强物质、资金帮助,从同学们的角度来说,平时在思想、学习、生活上多帮助他,如为小明补习功课、与小明多沟通,鼓励他努力上进,增强自信等。
一、知识结构
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什么是受教育权 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受教育既是公
民权利又是公 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
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基本权利又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 强制性
2.我国实行 义务教育的特征 普遍性
九年义务 免费性
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
普及义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务教育
的法律 国家的职责
保障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 社会的职责
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 学校的职责
家庭的职责
国家采取各种 法律保障: 可靠保障
措施保障公民 物质保障: 物质基础
的受教育权 师资保障: 重要条件
3.国家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利,公民要自 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自觉履行
受教育的 (1)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义务 青少年要 (2)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自觉履行 务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义务 (3)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
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 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1998年 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入。
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建立一种长久的机制,把受教育的权利还给所有的孩子,让所有的孩子能够适应社会的竞争,都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和学习,而不是说得多、行动得少;我们教育工作者目前可以做的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学生,不歧视学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民工们的子女。同时,要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深远意义,多给学生以良好的期待和鼓励,多给学生发展自我的机会,要让你的学生以坦诚、积极、开放、自信、乐观而又坚毅的人格,坦然地面向未来。
二、知识目标
1.识记:
(1)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
(2)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2.理解:
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活动:
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三、基础知识
1.什么是受教育权
(1)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2)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的特征: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等特征。
①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指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凡不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强制性的制裁。
② 义务教育的普遍性,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③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
4.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① 国家的职责包括: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② 社会的责任包括: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场地设施等。
③ 学校在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包括:及时组织其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即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④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负的责任包括: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6.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7.实践活动
(l)结识你身边学有所成的人,了解其为社会所做的贡献,理解公民受教育对人自身发展的意义,写出心得出一期墙报。
(2联系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交流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在。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自己学习、健体的小规划。
第一框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课铺垫)
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力,初步培养维护自己受教育合法权益的能力。
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希望,努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通过教育作用的分析,为学生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打下铺垫,并由此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的意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难点:初步具备对有关教育是否合乎教育法律的判断能力。
教法提示
以学生辨认、分析、探讨为主,教师为辅。
教学过程
杜威: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 教育即经验之不断改造。
加里宁:教育是对于受教育者心理上所施行的一种确定的、有目的和有系统的感化作用,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
《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上天所赐予的称作性,顺从和发扬本性称作道,把道加以修明和推广,叫做“教”。即,修道即为教育。)
我国现在的观点:
广义的教育: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内在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
☆导入新课
(一)方式一:
投影出示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或教育改变人的命运的相关事例,使学生初步体会教育的重要性。
如: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自述。
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充满了希望?给我们什么启示?
方式二:从教育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引入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据统计,我国仍有近200万儿童因家境贫困而不能上学。2000年我国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99.1%,占全国人口85%的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然而,尽管只有0.9%的未入学率,却意味着有近200万贫困家庭儿童至今仍徘徊在校门之外,其中,女孩的失学率居高不下!
他们正期待着回归校园的呼唤,渴望着校园书本淡淡的油墨清香……
☆讲授新课
出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看书。
①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从公民和国家角度剖析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
②受教育是由哪部具体法律规定的?
③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体现其广泛性)
④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材料一:北京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将获法规确认
华声报讯: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近日宣布:《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出台,这使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这是一项事关在北京的10多万名流动儿童合法地获得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权利的法规,流动儿童在京求学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8年公安部、国家教委等部委曾出台过有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法规,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条例》,基本上不会脱离上述法规的原则,因此允许民间力量办学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北京有20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市10多万流动儿童基本教育义务。打工子弟学校已不仅是现实存在,而且是进京的3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最基本的社会需求。
石景山区黄庄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陈恩显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会更有益于北京市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的清理整顿。教学条件和质量基本达标的学校将得到规范,存在问题的学校有了整改的标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将会被取缔。总体而言,流动儿童将会和所有城乡孩子一样,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
材料二:进一步保障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广大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为使生活在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能顺利入学,改善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国家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和地方共投入巨资116亿元,每年可使60多万因家庭贫困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得到资助。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资金一时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国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为未成年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热情,这其中,最有影响的一个行动就是“希望工程”。1989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启动希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工程共得到上亿人次的捐款,共募集资金20亿元,援建希望小学8355座、希望书库10000座,救助250万因贫困而失学的少年儿童重返校园。希望工程不仅帮助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圆了上学梦,更温暖了他们的心,在他们心中播种下了希望。
☆集思广益
⒈在我国,什么人享有受教育权?
⒉在我国,妇女、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是否有保障?
⒊受教育权是否仅指青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⒋我国教育体系的构成部分有哪些?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继续深造 成人教育 其他教育
⒌投影希望工程宣传画,你知道什么是“希望工程”吗?
⒍你知道“春蕾计划”吗?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这既是本节的重点也是难点。
从公民自身来说,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大爆炸的形势下,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时选择职业的机会越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机会越少,面对就业竞争,被淘汰的可能性越大,在社会中难以立足。同时,要想充分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也必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从家庭来说,家庭成员受的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往往成正比。高收入家庭大都受教育程度高,贫困家庭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
而公民要想接受良好的教育,需要国家提供机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国家来说,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也是竞争的世界,当今世界范围内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我们要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只有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才能真正实现国强民富,实现现代化。因此,作为公民,要自觉接受教育,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案例分析:
初二学生李亮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是看课外书、睡觉,就是与其他同学聊天,下课不认真做作业,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班主任多次劝他好好学习,遵守纪律,李亮不但不接受,反而说:“学习是我个人的私事,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李某的观点对吗?为什么?
分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①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李亮的错误在于过分强调了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②国家的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也就是说,受教育不只是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③作为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报效祖国,振兴中华。
第二框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本框是全课重点)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和我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意义。联系社会实际,通过对教育违法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知我国法律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及努力学习的使命感,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教育的特征。
难点: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不要求掌握,但很重要)
教法提示
教学内容是按照“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逻辑顺序而展开的,以学生互相讨论、评价的方式实现教学目标。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全课的重点框题,为了将法律知识赋予生动的内涵,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一一多媒体教学(比如,选取两个片断:①世界科技的飞速发展;②电影《一个都不能少》)通过对比,以情引入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运用电影片断贯彻始终。二是运用大量典型事例提出质疑,引导学生认识义务教育的典型特征。三是针对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展开讨论,明确“我”的权利,和社会、国家、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和能动作用,提高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式一:投影出示一段放牛者与记者的对话,看完后发表自己的感想。
方式二:小英的故事:(案例导入)
15岁的小英同学是班上的班长,成绩优异、工作认真负责、一直是学校的“三好学生”。但有一个月没来上课了,老师很着急去他家家访。小英的父亲说:我知道小英是个好孩子,成绩也不错,但没有办法呀!咱们家供不起她们兄弟姐妹五个读书哇!她是老大又是女孩子。今年我让她随她姑姑一家去广东打工挣钱去了。在一家玩具厂打工每月有400多快,这孩子很懂事省吃俭用每月还给我们寄300多快钱呢?
思考题:1、案例中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2、为了保证全国少年儿童都能如愿地读书、受教育,我国启动了一项什么工程?制定了一项什么教育制度呢?
一个概念:义务教育
三个特征: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项权利:1、入学 2、规定年限 3、就近入学 4、免收学费 5、获得相应证书(此项已删)
四个职责: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职责
☆讲授新课
开头楷体字部分内容实际上是讲“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从三点来论述:
1、国家迫切需要发展教育: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发展教育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当今国际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较量
2、我国的国情只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综合国力还不高,不具备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能力
3、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是国家振兴、民族腾飞的根本
想一想:我们国家普及高等教育行不行?为什么?(应该说我们想但办不到!)
出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看书。
①义务教育是怎样兴起的?又是怎样发展的?
②我国是何时开始实施义务教育的?
③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由哪部具体法律规定的?
④义务教育仅仅是学校的事吗?为什么?
⑤我国为什么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关于“义务教育”的含义的几个关键点:(要讲清楚)
1、“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否改为“未成年人”?
2、这里的“教育”指的是:
3、义务教育有几个阶段?
关于义务教育特征的说明:
第二点 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这是义务教育的第二个特征。在我国境内,从“人”来讲--凡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从“地”来讲--各个地区都要实行义务教育;从“校”来讲--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教育具有全国普遍性。
第三点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想一想?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是指我国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切费用吗?(只免收学费并非全包,对学校收费要进行限制)
关于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这部分内容学生容易产生混淆,建议教师们在教学中设置一些问题,让学生辨别。
关于学校责任可结合本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
☆相关链接
①如果你的父母要你辍学去打工挣钱,你怎么办?
②有领导来你校视察,学校要求各班班主任将比较容易“惹事”的学生劝回家“休息几天”,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③我们能为普及义务教育做些什么?
提问、点拨: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受法律保障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受害者可以依据法律,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香港对学校责任的规定:勉励学生上学和预防学生辍学;从速申报怀疑辍学的学生个案;利用网上校管系统;取录和重新取录辍学生。
校方在未向家长提出正式警告和通知,以及未取得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同意前,不得开除学生。劝谕学生自动离校、请家长或学生签署退学信、或于期终试成绩表上欠填升留级决定,以取代开除学生的做法,既不符合有教无类的精神,亦有违学校推行普及基础教育和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功能。
此外,安排获重返原校就读的学生留在图书馆两个星期而没有确实的重新融入计划和辅导支持等阻碍儿童学习的行动,可视为剥夺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应采取这类行动。
“春蕾计划”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传统习俗的原因,在我国,特别是贫困山区尚有少数文盲存在,而女性文盲占文盲总数的2/3以上;失学儿童中,女童约占2/3!
今天的女童,是未来的母亲。母亲的素质,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要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女童教育抓起。
截止到目前,实施“春蕾计划”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已募集3亿多元,共救助115万余人次失学女童重返校园。“春蕾计划”希望得到海内外广大有识之士和单位的捐助,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办更多的“春蕾女童班”。
☆难点解码
①日本“二战”后经济腾飞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说明了什么道理?能否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
②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义务教育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联系上学期所学内容谈谈感受。
☆布置作业
联系实际谈谈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写一篇小论文。
案例分析:某乡因财政困难,10个月没有发放教师工资。该乡初级中学决定向每个学生收取100元,用来发放教师的工资。该校8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钱,被学校勒令退学。这8名学生中,最大的只有15岁。他们失学回家后,见当地一家私营企业正在招工,经家长同意,便去应聘当了工人。
说一说:上述材料中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分析:(1)乡政府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对国家“应该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努力改善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2)学校乱收费、随意勒令学生退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学校“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的职责的规定。
(3)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社会“拒招童工”的职责的规定。
(4)家长对适龄子女弃学务工不加制止等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对家庭“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职责的规定。
第三框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受教育既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履行的基本义务;初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教育学生做到正确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树立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难点: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法提示
让学生开展一些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二学生来说,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为此,在教学过程中,首先用故事或设疑导人法吸引学生,这样,既回忆前面内容,又自然导人新课,教材的前后内容贯穿一致。其次,在讲授新课时,注意从情感上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热爱学习,并注意指导学生的实际行动。最后,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处理好师教与导学的关系。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式一:设疑导入
解放前,是不是每个青少年都能够坐在教室里上课?为什么?列举事例说明。
方式二:案例导入
想一想:我们现在能够坐在明亮的教育里享受着义务教育的阳光。可是,有些成年人过去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能够接受教育。假如今天他们又想到学校重新接受学习,可以吗?
教师总结:可以,因为在我国,公民不仅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还有其他受教育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
材料一:陕西永寿县一名25岁女青年在外地打工7年,饱受没有文化之苦,今年返乡后,她在本村重上小学,补习文化课。家住甘井镇北甘井村的周菊鸽,从小因家境贫困,小学没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为了摆脱家庭贫困状况,18岁时她只身一人去四川打工。在四川打工的7年里,她受尽了没有文化的痛苦,也唤起了重新求学的强烈愿望。返乡后,他力避众嫌,大胆向政府请求,要求从小学三年级上起补习文化课。日前,她终于成为甘井村小学的一名学生。
材料二:教育部于2001年4月初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科。这一规定出台后,随之出现了一批大龄考生。南京市73岁的汪侠就是其中之一,也是全国年龄最大的考生。自1949年高中毕业后,他曾多次准备参加高考,皆未能如愿。汪侠退休在家,听说可以参加高考,悄悄去报了名。在2001年落选后,再次冲击2002年高考,考上了南京医科大学。
由此可见,我国公民享有越来越广泛的受教育权利。那么,具体来说,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呢?我们每个公民又应当如何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
☆学习新课
(一)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说一说: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律对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必逐条解释,强调其广泛性和法律保障。
谈一谈:
当今世界各国为什么重视人才?怎样造就人才?
教师举出一些发达国家的事例,指出: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国家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教育。
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公平的涵义越来越周严,包括:
1、起点公平,即就学机会与求学条件公平;2、过程公平,能受到使个人潜能充分发展教育等;3、结果公平,即所受教育对日后发展机会影响的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最基础的。
查一查:
让学生通过上网或其他方式查找“我国教育发展状况近两年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等有关资料,并在课堂上让学生汇报情况,展示书面材料。
(二)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行为要求)
想一想:
上学是否是个人及家庭的公事?为什么?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应该如何接受教育?
扪心自问:你在履行受教育义务时,做的怎样?
你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学习呢?
在三项义务中,第三条最重要,在教学中,教师可针对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上课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破坏课堂纪律、旷课甚至中途辍学等不良现象,组织学生讨论,认识其危害,并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感想,从而树立自学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
续剧情:
主持人:一天放学后,某班班长和其好友一起去班主任那么汇报情况。
班长:李老师,张小明今天一天都没来上学。
李老师:噢?这是怎么回事?
生甲:我知道,他说他不想上学了。
生乙:听说他爸最近下岗了,是不是没钱上学了?
李老师:好,我知道了,现在我就去他家看看。
主持人:李老师来到了张小明家。
张母:哟!李老师来啦!快请坐。(朝里屋喊)小明,快给老师倒茶!
张小明(端着茶杯上):老师,您喝茶。
李老师:谢谢!张小明,怎么今天一天都没来学校上学呀?
张小明面有难色地看着母亲。
张母:唉!李老师,是这样的。我们家经济本来就困难,这不,他爸由于厂子不景气,最近又下岗了。家里现在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再说小明自己读书又不争气,成绩在班上老是倒数几名,读下去也不会有多大出息的,他自己也感到读不下去了。所以我和他爸一合计,干脆就别让他上学了。
主持人:剧情就到这儿。现在让我们同学充分发挥想象力。假设你就是李老师,该如何帮助小明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劝说小明和他的父母,使小明能返校读书呢?
(提示:围绕为什么要上学,如何打消小明家人的顾虑两方面来谈)
参考:(1)第一,到学校接受教育对小强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受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第二,小明到不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繁育。受教育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等。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第三,小明不到学校接受教育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2)针对小明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差,不想再读下去的问题。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建议学校对小明减免学杂费,为小强提供助学金,发动同学尽自己所能给予小强物质、资金帮助,从同学们的角度来说,平时在思想、学习、生活上多帮助他,如为小明补习功课、与小明多沟通,鼓励他努力上进,增强自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