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全院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努力进取,奋发有为,积极拼搏,建设一支素质佳、水平高、能力强的医院管理队伍,以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
2.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先在部分科室试行,后推开。
3.竞争条件与资格
(1)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素养、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具有大专以上相关学历,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在本院工作并有两年以上班组长工作的经历。提任科级正职职务的,必须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1)制订方案。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院党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2)发布公告。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岗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及注意事项。
(3)报名与资格初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科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院党委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岗位的人选须大于等于3人。
(4)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履行拟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由竞聘者介绍自己的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由院领导对竞聘者的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考评打分。
(5)组织考察。由院党委及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答辩情况以及民主评议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经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选。
(6)任前公示。根据考察结果,拟任人选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备案,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