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北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工作将于2026年9月启动。考生须登录“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在线申请。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拓展,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2026年9月7日|9日(天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十日|11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14日|18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9月20日。
2、办理步骤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在线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登录系统后,考生进入学习成就认证管理模块并点击左边“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就认证”申报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三)网上确认
考生提交申请后,各有关单位查看并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核验通过后,各有关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考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单位的确认结果与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最后确认。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予以退回并说明缘由。考生可在课程免考结果发布后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看结果。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我省自考课程免考确认工作,严格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考生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合格课程(含高等教育自考课程),按规定予以免考确认。
1.考试报名现行《湖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25年版)》的考生中,专业轮次为221、241、251的考生,若已获得的学历层次高于考试报名我省自考学历层次的,根据考试报名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各专业可免考的课程在免考申请页面展示,考生依据免考需要选择;而考试报名该汇编中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车辆检测与修理技术、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实务、酒店管理、文秘9个专科专业(专业轮次为181)的考生,若已获得学历层次符合需要,可申请免考已学过、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同层次选考课,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
2.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结业生考试报名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可按学历层次相当原则免考已学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当”是指课程名字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自考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需要达到或超越自考专业计划规定的需要(自考各课程每学分等于18学时);自考毕业生根据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原则实行。
4.“获得合格成绩”是指获得理论课程笔试或机考有分数或等级的合格成绩,不包括实践考核获得的合格成绩。
(二)学历证书课程免考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学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种类不予免考。且在原学历中的课程学分与自考课程学分相当。不能用原成绩单中免考课程第三申请免考。
(三)2021年秋天及将来入学的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生,已学习过“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考核,参加湖北高等教育自考各专科、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需要的可以免考该课程。
2024年下半年及未来的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学过“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需要的也可申请免考该课程。
(四)免考课程学分低于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法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越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需要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4、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湖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专业轮次为181)已于2026年6月停止办理毕业,在籍考生须转入现行开考专业后办理课程免考。其中未停考的9个专科专业的同层次选考课程免考,须在现行开考专业理论课程中选择,已停考专业的停考课程不在选择范围。
(三)申请学历证书课程免考的主要依据为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此成绩单需由学校档案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成绩单内容应明确完整,涵盖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字、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种类与毕业院校有关部门的印章等重点要点。若成绩单缺少上述任一有关信息,则不予受理免考申请。
(四)考生须上传完整样式的成绩单(如: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的所有页面),不能裁剪、扫描或仅提供局部截图。若材料多于一页,可将照片竖向拼接为一张图片后上传,确保内容明确、完整、可辨识。
(五)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同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名字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名字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码号更正证明原件。
5、其他
(一)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可将申请退回,系统会发送短信公告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未修改提交的不予免考。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法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看。
(二)考生须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凡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者,其免考成绩无效,有关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此获得的毕业证书宣布无效并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若有员工参与违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省内各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应准时登录“湖北自考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拓展。
附件:(点此查询以下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步骤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步骤图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教育考试院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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