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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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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英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学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学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篇1: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篇2: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以来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们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法治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显示了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和促进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中很重要的,是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功夫、硬约束,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努力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活动、规范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对我们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他还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宪法和宪法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实践证明,抓好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伟力。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等,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需要抓紧完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住房、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抓紧完善确保宪法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这种状况亟待改变。要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对各方面发布的明显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确保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果断予以制止、坚决予以纠正,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加快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认真落实这些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就能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既关注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司法体制改革等等,更关心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公正保护,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否得到公正解决。司法机关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罪犯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实现,社会正义就难以伸张;如果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会失去最起码的公平公正,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最后一线希望就会破灭。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对于推动司法权力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推动司法公正,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首先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干扰、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滥作为等行为。其次,需要全体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坚决抵御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努力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切实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了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公正就在眼前。

篇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1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第1期将发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的文章,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篇文章选自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文章的第一部分,深刻阐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文章指出,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文章的第二部分,向全党提出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总要求,并从五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四,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文章最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

篇4: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要提高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精辟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本质。

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机关在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过去在政府管理中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甚至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现象。因此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加强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二、要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三、要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管理的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司法审查机制。

四、要在依法治国中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逐步实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全社会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使社会团体和公民能够自觉用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履行自身义务和权利,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经过了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进入的“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法制宣传工作不仅是面对人民群众,也是面对广大政府机关和代表政府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要通过全面的法制宣传,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更好地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近年来对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李嘉廷等大要案的查处,充分证明我们在努力认真地建设法制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正逐步深入人心。同时也要看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这方面,领导干部的影响和行为是很大的,因此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加大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的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一方面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督,不准徇私枉法,不准滥用职权,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歪曲事实,不准玩忽职守。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府重大事项的办理和重要问题的决策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以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尽可能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此,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队伍中少数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执法违法等严重危害行为,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秉公执法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努力把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篇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在全体政法干警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今年重点抓的两项工作之一,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实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做到四个“忠于”。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

第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土办法”;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是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执法为民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

第四,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二是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三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四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政法干警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全市政法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州、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协调,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活动中,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教育活动要做到“八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学习培训方案,有学习读本,有学习专刊,有学习笔记,有辅导讲座,有考试卷宗,有心得体会文章。

篇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憲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司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劳教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劳教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劳教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劳教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劳教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劳教人员,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劳教人员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对待劳教人员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劳教人员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才刚刚开始,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接受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才能公正地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

篇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篇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警是我所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警,把依法治警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我所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所的贯彻落实,确保我所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篇9: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劝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篇10: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篇11: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

当前,各地对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特别是上海,更是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新农村建设总体形势不错,各级政府决心大,动作快,投资多,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高,效果明显。前不久刚刚闭幕的中共上海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顺利通过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这是上海历史上的第一次,上海市委把全会的主题,聚焦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这也是上海发展中的第一次,上海市委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推进政策和工作措施。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地区还存在盲目性和片面性,重视形式,轻视内容,对农村产业建设支持不够;重视政府作用,忽视社会力量参与,对调动和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作用不够;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关注不够。

我认为,在下一步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要处理好“主”和“次”的关系。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和农民的作用都很重要,但两者在建设中地位有所不同,政府起主导作用,农民则是建设的主体。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要根据农民的真实需要,搞好规划,增加公共投资,提供公共服务,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要让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贴近农民的需要,着重在提高农业效益、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上下功夫。要让农民感受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建设的主体,自觉参与规划制定,积极为改变家乡面貌贡献自身力量。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实践看,各级政府的决心大、动作快,调集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而对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得不够,发挥得也不充分,一些农民还处于观望态度,甚至还有一些等靠要的思想。今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农民个人的关系,政府该干什么,农民要做什么,要尽量界定清楚。同时,政府要通过引导作用,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二要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既有长远任务,也有近期任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制订出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长远规划,同时选好切入点,解决好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生活环境差等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规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要量力而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农民长远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就要谋划未来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如何解决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如何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素质问题;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三要处理好“城”和“乡”的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既需要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也需要农业、农村的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动、互补关系。新农村建设不但不排斥、不阻碍城市化,而且还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培训及转移、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的提高,去推动城市化。同时,一些农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发展成为小城镇,这对促进城市化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农村为了解决城市的吃饭问题、饮水问题,发展工业受到限制,而农业的效益远远低于工业,这也可以说是农村为大局所作的贡献和牺牲。对于农村人口,他们所需要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必须提供,他们赖以生存的产业发展,政府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否则,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享受不到或很少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结构必然会失衡,现代化进程也可能会被打断。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可以将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一方面促进城市化发展,另一方面减少农业人口,使农业成为少数专业农民的主业,逐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 励志天下 www.lizhi123.net )

四要处理好“表”和“里”的关系。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视形象多,偏重于抓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项目,比如搞道路硬化、墙面白化,这些形象要抓,但更不能忽视那些影响新农村建设质量的关键项目,如抓好农业、农村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要多出实招,突出重点。新农村建设好比是一辆赛车,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制度建设则是“四个轮子”,一个也不能少。特别是从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上来看,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更不应该被忽视,它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应该将其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五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搞试点不行,光搞试点不推广也不行,因为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所以等试点全部搞好再推广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展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将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以点带面。从目前新农村建设进展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包括我们上海,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在示范试点镇、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大、进展快,路电水气、通讯、广播电视、学校、卫生所等改造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但是,示范试点的经验如何向面上推广,如何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筹集必要的资金,向示范试点以外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让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最必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政府在这方面考虑的还不够。在农村建设中搞示范试点,让一部分农民优先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的“阳光”,是在现阶段根据国情做出的必要选择,但是,当试点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应尽快组织力量向农村各地推广,使试点之外的农民也能尽快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六要处理好“上”和“下”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产业能力建设、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建设等都有明显的层次性,作为地方政府,市、区、镇也应根据权力分配和财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些大型工程和项目,牵涉面广,需要资金多,市政府应予以承担,而在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方面,市政府要协调区、镇,制定政策,明确各级职责,明确资金来源,防止上级喊口号,下级等政策,“眼睛向上”,依赖上级政府的思想。

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仅解决了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首先,农民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自古以来,所有璀璨夺目的文明成果无不凝聚着万千农民的心血与智慧。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正是有了农民这一反抗侵略、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才铸就了民族抗争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建国以来,国家采取了以农补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针,有力促进了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同时,经过几十年农民艰苦卓绝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因为有了小岗村十几户农民“分田到户”的改革创举,就有了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才促成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新的发展局面。其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公共财政特别是支农财力仍很薄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主要依靠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决定了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自由主体,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将主要是引导和扶持,而不是大包大揽,否则,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掩盖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其根本的基础的力量。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在实施和推进中,国家必定会采取一系列的扶持发展政策。由此必将会吸引、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其结果一定会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发展,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社会构成的主体,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者。从当前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上的问题。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认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不高,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不相信依靠农民能够建设新农村。同时,从农民自身看,由于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三是体制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既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成效。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导力量的各级政府,必须突出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通过宣传新农村建设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将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自觉行动。二是注重典型引带。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是注重树立新风。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树立农村良好民风,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2、要通过办实事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尽快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县县委、县政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在“面”上,我们提出以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养老难、上学难、就医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点”上,我们建设**村等__个新农村示范村,使其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各个方面发挥好示范作用。

3、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前提,生活宽裕是根本。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积极研究 生产发展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特色种养业发展,以特取胜,以优取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拓宽输出渠道,提高培训水平,增加劳务收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积极支持乡村干部、农村经营管理能人、产业大户和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民自主创业,开发农副产品资源,促进农村货畅其流。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改造完善市场体系,为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4、要通过完善机制保护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保证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和实现农民的合理意愿。二是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建好县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农民培训机构,积极培育技能型、文明型农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速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采取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健全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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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1、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权力的同时又制约公权力,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建设法治社会,应当是我国法治道路的正确选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法治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2、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法治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往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治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发展也体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我国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区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差别较大;二是城乡不均衡,农村的法治发展落后于城市;三是领域不均衡,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其发展状沉也是不够均衡。

法治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往往会与法治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上的差别,导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司法等其他环节,难以完全按照一致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行事。在利益衡量、社会公正与法治统一性的要求上,无法兼顾。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如果不加以协调,也会更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平衡。

二、建设法治中国应把握的几个关键

1、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所在。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方面,立法和改革决策必须相衔接,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以严格实施作为前提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化治法中国也必须以严格的实施作为前提。在法治法规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通过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权力运行中的权限、程序、责任以法定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以公正司法作为保障

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公正的司法作为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净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和就地解决纠纷和方便当事人诉讼。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4、以优秀队伍作为导引

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优秀的队伍作为导引。一方面,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和认证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另一方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专业设置。通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5、以全民守法作为目标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化法治中国要以全民的守法作为目标。一方面,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如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法治人物”评选、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会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使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另一方面,推进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培育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关键抉择中,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出了一条既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治思想,又借鉴世界法治建设经验,既符合本国实际,也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法治道路奋勇前行,必将抵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高境界。

1、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的母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应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专门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如果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因此,习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5、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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