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论文的注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认为“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必要”是其关键。但这只是着眼于内容方面的要求,属于注释什么的问题;还应该着眼于技术层面的要求,探讨如何注释的问题。回答如何注释的关键是“适度”.只有将“必要性”与“适度性”有机结合的注释,才是高质量的注释。
由于对学术论文注释的必要性与适度性,缺乏明确的认识,存在一些困惑,所以导致许多择注不当、释注不妥的错误。
一、注释的“必要性”辨析。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解释,“必要”是“不可缺少;非这样不行”的意思。“必要性”回答了为什么要注释的问题。凡能扫除读者阅读障碍的注释,凡能提高学术信度或深度的注释,才是必要的注释。实现“必要性”的方法是在注释中释疑与说明,举证与申说。
仅以概念注释为例,概念是思维的细胞,读者只有明确了概念,才能在阅读思维中形成判断和推理。例如何新的《典型理论的几点探讨》中说:“为了避免陷入语义分歧的迷丛,从而引致培根所谓‘市场式’的辩论。”
注释对“市场式”辩论作注:“英国近代着名哲学家培根认为,由于语义不明确以致误用而引起的争论,是‘市场’上讨价还价式争论。”这一注释说明了“市场式”辩论概念的来源并对其内涵作出解释。这是释疑性注释。
概念注释应遵从必要性原则,慎选被注项。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择疑而注,选择那些读者感到陌生的、会产生疑问的概念作注;二是排斥常识,即对大家熟知的常识性概念不宜作注。当然,概念在科研中有着动态发展的过程,某些概念刚进入科研领域时,人们会感到陌生,有注释的必要;可是经过一段时间,这些概念被广泛运用,被学界熟知,变为常识,就不必再注释了。
熊十力谈及读书之要:“每读一次,于所未详,必谨缺疑,而无放失。缺疑者,其疑问常在心头,故乃触处求解。若所不知,即便放失,则终其身为盲人矣。”
那么,为学术论文作注时,也要为读者作些考虑,精思而善疑。针对读者“于所未详,必谨缺疑”之处作注“而无放失”.
渊博睿智的钱钟书非常重视学术论文的注释。仅以他的《七缀集》为例,该书7篇论文,每篇都有注释。
该书在编排体例上用“注”,将现在的注释与参考文献放在一起。如果除开其中的参考文献,注释的数量是:《中国诗与中国画》12条,《读<拉奥孔>》16条,《通感》7条,《林纾的翻译》55条,《诗可以怨》12条,《汉译第一首英语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27条,《一节历史掌故、一个宗教寓言、一篇小说》5条。读了这些注释,不得不由衷惊叹钱先生倾注的大量心血。这些注释既能针对读者解惑益智,又能辅佐正文,彰显学术。
然而,有些学者选择注释项时比较随意,往往不明上述要求。如《社会转型时期“二代犯罪”现象的法律解读》(《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引言中说:“近年,全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瞩目的‘二代犯罪’事件。”作者对此作注:“诸多同类事件,在网络媒体中多有报道,不胜枚举。”注释没有针对被注项提供新的信息,完全是句空话、废话。这就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犯了无疑而注的错误。
再如《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问题分析》(《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正文在论述新疆建设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后出现的问题时,说存在经济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于是作者对“多米诺骨牌效应”这一常识性概念加以注释,其实大可不必。
又如该期刊同期的《经济与社会视角下的新疆高校贫困生分布状况探析》一文对“北疆”“南疆”“东疆”“新疆建设兵团”也分别作注。对这些一般人都能知晓的名词作注,确实多此一举。这样作注不仅不能提升论文的学术水准,反而降低了学术论文的档次。
排斥常识、择疑而注,还要注意概念的跨学科现象。甲学科领域的学者认为是常识性的词语,乙学科领域的学者往往感到陌生。所以作注时要看准论文的目标读者。如“余色干扰现象”一语,本是绘画色彩学概念,对于从事美术研究的学者来说是常识,而对于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来说是陌生的。所以刘正国在一篇研究诗歌色彩美学的文章中,就对“余色干扰现象”作出解释,说“余色干扰现象是指后见色彩受到先见色彩影响发生视觉变化的现象”.
如绘画中认为青与紫、黄与白由于明度的接近,颜色易混,不能相接并用,可是诗歌中青紫并立、黄白肩随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楚辞·九歌·少司命》),“桃花细逐杨花落,黄鸟时兼白鸟飞”(杜甫《曲江对酒》)。因绘画与诗歌给人的感受不同。前者诉之于视觉,会有余色干扰;后者诉之于想象,不会余色干扰。
由此可见,以他山之石攻玉,借用跨学科领域的概念时需作必要的注释,否则相关的论述难以明晰。
二、注释的“适度性”辨析。
“度”是个哲学概念,《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2页)说,度“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或某种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本文在引言中曾说,注释的适度性是注释技术层面的要求,是研究怎么注释的问题。干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医生的过度治疗会适得其反,给病人造成伤害,注释亦然。
学术论文的注释有其特殊性,是作者自注,与那些替别人作注的注释不同。替人作注,称为“他注”,一般只要释疑即可;而学术论文的注释在自注中总是潜藏着作者的自我意识,有些作者往往会在正文中言之不足时,注释中继言之,或举证,或申说,以增强论文的信度与深度。如何举证?如何申说?这就有个“适度性”问题。举证注释可为被注项的观点提供逻辑支持,举证方式很多,或用文献资料举证,或用考据手段举证,或用学术成果举证,或用实存事例举证。申说是指在注释中对被注项涉及的问题作必要的拓展,这是深入探索的需要。举证与申说“度”的把握以“必要性”为前提。
如钱钟书《林纾的翻译》说林纾在翻译时“认为原文美中不足,这里补充一下,那里润饰一下,因而语言更具体,情景更活泼,整个描述笔酣墨饱。不由我们不联想起他崇拜的司马迁《史记》里对过去记述的润色或增饰”.
注释针对最后一句列举资料证明司马迁的增饰手法:如《孔子世家》写夹谷之会一节是根据定公十年《谷梁传》文来的,但那些生动、具体的细节,像“
由于对学术论文注释的必要性与适度性,缺乏明确的认识,存在一些困惑,所以导致许多择注不当、释注不妥的错误。
一、注释的“必要性”辨析。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解释,“必要”是“不可缺少;非这样不行”的意思。“必要性”回答了为什么要注释的问题。凡能扫除读者阅读障碍的注释,凡能提高学术信度或深度的注释,才是必要的注释。实现“必要性”的方法是在注释中释疑与说明,举证与申说。
仅以概念注释为例,概念是思维的细胞,读者只有明确了概念,才能在阅读思维中形成判断和推理。例如何新的《典型理论的几点探讨》中说:“为了避免陷入语义分歧的迷丛,从而引致培根所谓‘市场式’的辩论。”
注释对“市场式”辩论作注:“英国近代着名哲学家培根认为,由于语义不明确以致误用而引起的争论,是‘市场’上讨价还价式争论。”这一注释说明了“市场式”辩论概念的来源并对其内涵作出解释。这是释疑性注释。
概念注释应遵从必要性原则,慎选被注项。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择疑而注,选择那些读者感到陌生的、会产生疑问的概念作注;二是排斥常识,即对大家熟知的常识性概念不宜作注。当然,概念在科研中有着动态发展的过程,某些概念刚进入科研领域时,人们会感到陌生,有注释的必要;可是经过一段时间,这些概念被广泛运用,被学界熟知,变为常识,就不必再注释了。
熊十力谈及读书之要:“每读一次,于所未详,必谨缺疑,而无放失。缺疑者,其疑问常在心头,故乃触处求解。若所不知,即便放失,则终其身为盲人矣。”
那么,为学术论文作注时,也要为读者作些考虑,精思而善疑。针对读者“于所未详,必谨缺疑”之处作注“而无放失”.
渊博睿智的钱钟书非常重视学术论文的注释。仅以他的《七缀集》为例,该书7篇论文,每篇都有注释。
该书在编排体例上用“注”,将现在的注释与参考文献放在一起。如果除开其中的参考文献,注释的数量是:《中国诗与中国画》12条,《读<拉奥孔>》16条,《通感》7条,《林纾的翻译》55条,《诗可以怨》12条,《汉译第一首英语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27条,《一节历史掌故、一个宗教寓言、一篇小说》5条。读了这些注释,不得不由衷惊叹钱先生倾注的大量心血。这些注释既能针对读者解惑益智,又能辅佐正文,彰显学术。
然而,有些学者选择注释项时比较随意,往往不明上述要求。如《社会转型时期“二代犯罪”现象的法律解读》(《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引言中说:“近年,全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瞩目的‘二代犯罪’事件。”作者对此作注:“诸多同类事件,在网络媒体中多有报道,不胜枚举。”注释没有针对被注项提供新的信息,完全是句空话、废话。这就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犯了无疑而注的错误。
再如《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问题分析》(《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正文在论述新疆建设兵团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后出现的问题时,说存在经济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于是作者对“多米诺骨牌效应”这一常识性概念加以注释,其实大可不必。
又如该期刊同期的《经济与社会视角下的新疆高校贫困生分布状况探析》一文对“北疆”“南疆”“东疆”“新疆建设兵团”也分别作注。对这些一般人都能知晓的名词作注,确实多此一举。这样作注不仅不能提升论文的学术水准,反而降低了学术论文的档次。
排斥常识、择疑而注,还要注意概念的跨学科现象。甲学科领域的学者认为是常识性的词语,乙学科领域的学者往往感到陌生。所以作注时要看准论文的目标读者。如“余色干扰现象”一语,本是绘画色彩学概念,对于从事美术研究的学者来说是常识,而对于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来说是陌生的。所以刘正国在一篇研究诗歌色彩美学的文章中,就对“余色干扰现象”作出解释,说“余色干扰现象是指后见色彩受到先见色彩影响发生视觉变化的现象”.
如绘画中认为青与紫、黄与白由于明度的接近,颜色易混,不能相接并用,可是诗歌中青紫并立、黄白肩随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楚辞·九歌·少司命》),“桃花细逐杨花落,黄鸟时兼白鸟飞”(杜甫《曲江对酒》)。因绘画与诗歌给人的感受不同。前者诉之于视觉,会有余色干扰;后者诉之于想象,不会余色干扰。
由此可见,以他山之石攻玉,借用跨学科领域的概念时需作必要的注释,否则相关的论述难以明晰。
二、注释的“适度性”辨析。
“度”是个哲学概念,《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2页)说,度“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或某种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本文在引言中曾说,注释的适度性是注释技术层面的要求,是研究怎么注释的问题。干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医生的过度治疗会适得其反,给病人造成伤害,注释亦然。
学术论文的注释有其特殊性,是作者自注,与那些替别人作注的注释不同。替人作注,称为“他注”,一般只要释疑即可;而学术论文的注释在自注中总是潜藏着作者的自我意识,有些作者往往会在正文中言之不足时,注释中继言之,或举证,或申说,以增强论文的信度与深度。如何举证?如何申说?这就有个“适度性”问题。举证注释可为被注项的观点提供逻辑支持,举证方式很多,或用文献资料举证,或用考据手段举证,或用学术成果举证,或用实存事例举证。申说是指在注释中对被注项涉及的问题作必要的拓展,这是深入探索的需要。举证与申说“度”的把握以“必要性”为前提。
如钱钟书《林纾的翻译》说林纾在翻译时“认为原文美中不足,这里补充一下,那里润饰一下,因而语言更具体,情景更活泼,整个描述笔酣墨饱。不由我们不联想起他崇拜的司马迁《史记》里对过去记述的润色或增饰”.
注释针对最后一句列举资料证明司马迁的增饰手法:如《孔子世家》写夹谷之会一节是根据定公十年《谷梁传》文来的,但那些生动、具体的细节,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