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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部门联合发文,深化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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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近日,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化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主要举措,明确到2027年底,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

  要健全学区制治理结构,强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指导,合理划分学区,每个学区应有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

  要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强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在县域内跨学区或跨县域组成教育集团,优先将薄弱、乡村和新建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教育集团结合实际探索一体管理型、城乡一体型、委托管理型、校际联盟型、项目共建型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

  要推进优质师资流动共享,依托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建设区域教师资源共享中心,调剂紧缺学科优质教师资源,优化新教师联合培养机制,密切学区、集团教学教研协作,完善一体化教学教研机制,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要促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学区和教育集团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各学校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劳动和校外教育基地等资源,发挥成员学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

  要推动优质教学资源下沉共享,依托“四川云教”,实施“网链共享计划”,遴选部分优质中小学校为领军学校和引领学校,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的优质教育资源远程共享体系,帮助薄弱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实施意见》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健全考核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形成紧密协作、互帮互助、合作共赢、良性发展、整体提升的区域教育生态,努力保障每名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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