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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考政治复习提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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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战胜不良诱惑) 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来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主要方法有:第一,避开诱因法。避开诱因,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多与同学交流心得体会,筑起心理防御的堤坝。第二,婉言谢绝朋友,提高自制力。用技巧和自制力回绝朋友的邀请,避免他们的不理解和嘲弄。第三,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将自己可支配的时间进行周密安排,使自己的生活有序、充实,从而增强抵抗力。第四,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一个人有了良好的兴趣爱好,才不会觉得空虚无聊,才能摆脱低级趣味,远离不良诱惑。第五,联想后果法。在遭遇不良诱惑时,想象抵抗不良诱惑可能拥有的美好未来,设想不能抵抗不良诱惑可能带来的恶果,从而降低对不良诱惑的兴趣。此外,也可用请人监督法,请同学、好友或父母监督自己的行动,并作记录。在他们的不断鼓励、鞭策下战胜不良诱惑。
十二、青少年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①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违法犯罪分子是凶狠、狡猾的,青少年在与其斗争时;既要有“胆”,更要有“谋”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②当公安、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情况并敢于指证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等;③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等。
考点15.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七下第七课85,七下第八课102)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①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违法乱纪的犯罪现象.以及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等不安全的因素;②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不强健,加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因而未成年人更加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我们要找出自身在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弱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①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的保护技能。
②家庭生活中的“四防”:防火:不能随便玩火。用炉火或煤气灶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一旦发现火情要关闭电源、煤气总开关,同时打开门窗,呼唤邻居、行人帮助灭火,迅速打“119"报警;防水:迅速关闭总开关,等家长回来后找人修理;防气:燃煤、液化气、管道煤气等使用不当都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因此要懂得预防煤气中毒的常识,屋里要经常通风换气;防盗:要注意锁好屋门、防盗门。对不熟悉的人,应婉言谢绝,不能开防盗门。如果有人强行进门,应大声呼救。
③、学校生活中的自我保护:第一,认真遵守学校纪律;第二,参加活动要注意安全,不进行危险游戏; 第三,有主见,能辨别是非,不盲从;第四,懂得拒绝同学的各种不良诱惑等。
④、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第二,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第三,如果在校外发生火灾或有人溺水,自己不要贸然行动;如自己不会游泳,则不能下水救人;第四,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第五,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上当受骗。
⑤、女生的自我保护:女学生文明的行为举止、得体的衣着打扮,是自我保护的:“防护衣”。
⑥、用法律保护自己: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实施报复,而要采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
⑦、用智慧自己: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做出到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
三、青少年要积极同不法侵害进行斗争(积极的做法):
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侵权行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休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四、青少年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做? 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而要采取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因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打击报复,也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唯一正确的选择能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
五、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有:协商一调解一仲裁一诉讼。)
①非诉讼手段: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这种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的浪费。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如向主管部门举报、申诉)、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如由人民调解委员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与当事人协商、和解:寻求老师、家长、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等。
②诉讼手段(也称打官司):打官司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采取别的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权益,那么,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也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争议案件的活动、也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行政诉讼的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③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如寻求律师的帮助等。④诉讼的类型。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考点16.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八上第一课3、第二课13)
一、公民 国籍 中国公民 ①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②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身份,公民的国籍一般由一国的国籍法确认。③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备注;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二、公民身份的内涵 ①作为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②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③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表现在: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名项权利和自由;所有公民律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法机关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的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怎样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现代公民意识包括:国家意识、民主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等,其中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②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就要:第一、要树立国家观念。第二、培养良好公民道德和民主意识。第三、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四、公民的权利(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义务)①公民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②公民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③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的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④公民的基本义务,指的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第一,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例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第四,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从事科学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第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例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基本权利受到保障: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休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对国家履行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爱护公共财物等)。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五、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表现 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与义务二者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受教育、劳动等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即尽义务多的人,权利实现得多;尽义务少的人,权利实现得少;不尽义务的人,丧失权利。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公民享受权利,也要保证他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 或者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着,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公民只有充分享有权利,才会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只有自觉履行义务,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所以,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基础。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六、怎样维护(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就要:①要有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体现国家对公民提供的权益保护。②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就要:第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要。第二,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第三,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第四,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自觉履行义务就要:①要有义务意识。义务与权利相互联系。义务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要求和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②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第一,法律鼓励做的,要积极去做。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休现;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考点17.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八下第六课57)
一、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二、教育及其作用:①教育: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②教育的作用:对个人的作用:就个人的成长而言,教育改变命运。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对人们一生的成长至关重要,为人们的幸福生活奠基。一方面,教育让人们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自己,从而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因此,就个人的成长而言,教育改变命运;对国家的作用: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多做贡献。因此对国家、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三、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①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从个人的角度讲,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因此,就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能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四、九年义务教育及特征:(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义务教育的主要特征:①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五、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者诉讼方式来维护。非诉讼方式: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当地居(村)民委员会帮助;寻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妇联帮助;寻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帮助;与当事人协商、和解;由人民调解委员调解等等。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珍惜受教育机会,履行受教育义务:初中阶段正是人的身心和智能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己的黄金时期。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义务教育阶段最基本的三项义务: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考点18.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的生命与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八下第三课23)
一、人格权: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①人身自由权利: 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②公民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人格权中的首位,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①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身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等。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洽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③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④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四、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积极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生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和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休,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②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让我们牢记:“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荣。”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远离矛盾,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五、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①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人格权中的首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怎样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①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②当我们的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可以打" 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长、朋友向社会求救。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③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这不仅是道德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
七、我国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我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邢法》、《宪法》《人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禁止非法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考点19.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八下第四课33,第五课45)
一、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法律规定人格尊严不可侮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要自觉尊重他人,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二、公民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
三、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其表现是什么?原因是:①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对待未成年人往往不像对待成年人那么注意礼貌和尊重,侵害未成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②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的表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四、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①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比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②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五、公民的肖像权 ①肖像是指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②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权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③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④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此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六、公民的名誉权 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每个人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迫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污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公民的荣誉权 ①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②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此外,对获得荣誉的人进行挖苦、讽刺也是不允许的。③荣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主要表现为荣誉利益支配权和荣誉维护权;④良好荣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⑤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荣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荣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荣誉受到
侵害时,依法迫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八、公民的姓名权 ①姓名作为将人区分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曾用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②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③侵犯公民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
自己的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④尊重他人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考点20.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能够自觉的尊重别人的隐私。(八下第五课45)
一、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隐私权 ①个人隐私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②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③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个人生活安宁权。隐私权保护公民的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公民的住宅属于个人的生活领地。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个人信息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个人通信内容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住处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二、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作了哪些规定? ①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一般把隐私权包含在名誉权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②我国其他的法律、法规也从不同的角度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邮政法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阅他人信件;律师法规定:律师对于业务中接触到的个人隐私有保密的责任。③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三、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家长或老师未经同意就拆看信件、日记,虽然出于善意,但也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
四、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尊严和地位的重要标志。
五、怎样自觉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 ①尊重个人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尊重个人隐私权,还包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包括: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闯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②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依法律己。
六、依法维护隐私权 ①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②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精神痛苦的,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③正确处理自己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④生活中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以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通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出发点、性质、态度)
考点2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能成果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八下第七课67)
一、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 公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包括公民的私人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是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
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①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或者持有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前提和基础。②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与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权利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获得一定的收益的权利。③收益权:是指所有人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④处分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三、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①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常见也是最普通的保护方法。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要求采取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打击各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③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有权争议时、确认所有。当被侵占时,要求返还。当财产被损坏或灭失时,要求赔偿当被违法没收时,要求赔偿等。
四、公民继承财产的两种方法财产继承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②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人;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资料和文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股息、红利、房租等。③遗产继承方式(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④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分配。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可以按照协商原则、照顾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来进行分配。⑤遗嘱继承(最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⑥遗嘱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⑦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在遗嘱继承中谁能接受遗产,接受的份额多少,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来确定的,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特殊保护: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按照法是程序来维护我们的财产权益。未成年人对于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通常这部分财产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管理,并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使用,不能随意处分。⑨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行为称为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产赠与。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
五、依法维护智力成果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民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
六、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 ①智力成果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有明确的规定。②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后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③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受年龄限制。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而且,对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还应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2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八下第八课85)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②我国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使用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即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卖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必须符合这一条件;知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享有结社权,获得教育权、监督权等权利。
二、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要减少或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①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会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②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如有关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这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又如有关法律知识,具备这些知识,我们就能自觉地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③树立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一,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如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着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第二,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第三,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这种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发生之后。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消费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
三、消费者维护权利的途径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途径是: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诉;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五,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23.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九第六课78)
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①(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规定国家生活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和国家的根本任务;还规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同题。宪法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对我们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②(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如相抵触,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总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三、我国宪法的构成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四、宪法是怎样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保障的
①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把部分国家权力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③国家机关按宪法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宪法将保护公民权利的责任赋予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在保护公民权利中负有相应的责任。④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五、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只有认真学习宪法,我们才能对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我们才能更好地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其次,要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国家机关行使的是公共权力,行政公正、司法公正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十分重要。宪法规定公民具有监督权。自觉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休化;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如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也就是说,民法通则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是宪法中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2)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考点24.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九第六课74)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含义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①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②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的职权。③依法治国的“治”,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④依法治国的依据(“法”)的:宪法和法律。⑤、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最重要的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具有最高的权威和至上的法律效力。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国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的核心作用,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①我们生活在一个崇尚法治的时代里,就要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法,对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要求: ①依法治国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要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国家机关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看法,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成,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国家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关。我国绝大部分的法律,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落实。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形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也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②依法治国对公民个人的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性法、守法、用法,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杜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并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考点25.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九第六课76)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内容:①有法可依即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即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③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关系
①有法可依即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先决条件;②有法必依即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依法办事,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③执法必严即处理公务、办理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④违法必究是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障。
四、青少年怎么做?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我们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责任,都必须是合法的、有序的。
26.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九第六课82、八下第一课7)
一、权利需要法律的保障:①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法律保障。②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③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④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二、监督权:主要指批评权和建议权。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三、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等。
四、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五、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工具进行监督,发挥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六、正确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民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七、公民行使监督权及意义
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监督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行使这项权利。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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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考政治复习提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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