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重点难点】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师:那么,我们就先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手来探究这个问题。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那么,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学生回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师:这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师:你参加过选举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什么时候参加?
预设:没有,我还没满十八周岁,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提问:有没有这么一种情况,年龄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却没有这个权利的呢?
师:你认为这个权利神圣吗?
预设:当然神圣,行使这一权利不仅标志着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图片:我校进行顺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
师: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理解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呢?
预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注意:特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选班长、村长等是否属于这个权利?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简单介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商会等;另一类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有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非政治性结社是指各种协会、联谊会、促进会、各种学术性团体、宗教团体等,如欧美同学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课堂讨论:
材料:1999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外,有数万名 *** 功修炼者示威静坐,要求与中央领导人对话。这些聚集活动未经我国公安部门备案、允许,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
师:上述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活动是公民的示威自由吗?
(学生讨论、发言)
预设(一):这样的聚集是非法的.而不是行使示威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要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未经备案、允许,并且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示威自由。
预设(二):政治自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但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材料中的行为是蓄意的,严重干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坏,这不仅不是行使示威自由,而且破坏了自由。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的。
师:刚才大家分析得非常好。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我想评析教材提供的两个“观点”就很容易了。我们把这个内容就作为本节课的课堂作业。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师:这是公民的监督权。
3.监督权(板书)
公民行使监督权方式多样,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宪法的这一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监督权(监督谁);二是依法行使,要负责任地行使。
探究: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
这个问题在第二课我们还要深入地探究,现在我们就不深入分析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了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政治自由。
过渡:我们一同探究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体验了权利的神圣性。那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呢?
(学生自学教材,逐一分析说明)
预设(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例如,我们反对“台独”,反对“东突”恐怖分子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师: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提问:你能举出目前干扰国家统一进程的因素有哪些吗?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我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态度?
预设(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提问:如果不遵守宪法和法律会有什么后果?
预设(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探究1:当前以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分子,近期将台湾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加快实施“去中国化”进程,妄图与2008年实现法理独立接轨。同时台向美购买66架F-16C/D型战机 ,妄图使自己真正成为美国亚太战略中的一棵棋子,以实现其台独的目的。
如果你是总理,你能否从公民履行义务的角度谈谈公民如何与台独作斗争?
问题预设:
(1)作为公民要时刻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与法律。要遵守《反分裂国家法》,支持拥护政府为捍卫国家统一的做法。
过渡:我们在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学生阅读书本,划出原则
履行这一义务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北京市某中学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到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的见面活动。按照国际惯例,会场应升起每一个与会者所在国家的旗帜。当她没有看到五星红旗时,这位中学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损害,立即通过有关人员找到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严肃地问道:“我怎么没有看到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活动组织者真诚地向她道道歉。并迅速升起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位中学生以其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维护了国家的荣誉。而我国某著名“明星”,却披着日本军旗照相,就严重损害了民族尊严,损害了国家荣誉。
补充:《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间谍罪、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
提问:你能举出一些让中国人民感到骄傲的例子吗?
生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著名歌唱家阎维文在《说句心里活》这首歌中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就说明了这一义务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可以被批准服兵役。
过渡:通过刚才我们的一同学习和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引导学生自学教材,了解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探究问题) 多媒体展示:有关陈良宇的例子(探究一)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提问:陈良宇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预设: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情境2: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以贪污、受贿罪、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实记录“河北巨贪”李真堕落历程的《地狱门前??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近日出版。
探究2:能不能因为李真在服刑期间忏悔,配合记者写出反腐教材而给予减轻刑罚?为什么?
问题引导:
(1)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同一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多媒体展示:探究二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请说明理由。
预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足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
如:同学们坐在教室里学习,是在享受宪法赋予我们的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大家是否想过,我们能够享受这种权利是以很多人在自觉地履行义务为前提和基础的。首先,工人、农民的劳动,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教材的编写者、各种书籍的编写者、教师的课堂讲授、辅导,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人民解放军履行着保卫祖国边防的义务,才给我们创造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使我们在座的同学能安心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应该说,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这就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所以,观点二是错误的。
师: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后,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情境3:春节大调节:李某夫妻搬到一个四合院,其邻居是一个老大爷,平时养一条狗.李某妻子是护士经常上夜班,且很怕狗。李某与老大爷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遂放言,“如果你再不把狗拴起来,我就把它毒死”,结果老人家买了监视设备,监督着李某一进一出,使邻居矛盾进一步激化。
探究3:如果你是调解人,你准备如何调解?
问题预设:
(1)老大爷没有履行好管理好狗的义务。除了要办理狗证以外,要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它不干扰邻居的生活。
(2)老大爷不能安装监视器,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撤去。
(3)李某应充分体谅老大爷孤身一人的难处,不能恶语相加,使其事态进一步升级。
(4)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观点评析:关于政治自由,有下面两种观点。
(1)自由就是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想干什么。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你能否举一生活中的例子对这两个观点进行评价?
如果你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作一比喻,你会把它们的关系比喻成什么?
预设:
(1)自由是相对的,在学校里个人的行为受学校纪律的约束;
(2)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
(3)铁轨与火车;风筝与线;
类似:城里人养狗,需要办理狗证,定期要检查,并且要看护。
(1)关系:
(2)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
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多媒体展示:探究三“同样是桑美”
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温州,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台风造成当地倒塌房屋18241间,损坏房屋78554间,台风重灾区苍南县的近百家砖瓦窑在台风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因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瓦片,使瓦片成了最紧俏的建材物资。于是,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导致受灾严重的马站镇、霞关镇等地的瓦片价格从每张0.2元左右上涨至1.5元。
陈再新,苍南县马站公路管理站一名普普通通的养路工人。台风登陆造成78省道多处坍塌,100多位伤员被困在村里,送不出去。时间就是生命,陈再新和工友们一道抢修道路,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砍钝了6把柴刀。当劳累过度的陈再新爬上两米多高的铲车,脚底下忽然一滑,掉了下来,再也没有起来……(颁奖词:一段临渊而上、蜿蜒曲折的生命线,每一寸路面上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一车车救灾物资从这里飞驰而过,数百名伤员在这里看到曙光。3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他把生命最华彩的一章,刻在了自己深爱的公路上……)
探究4:如何评价不法商贩与陈再新的利益观?
预设:
(1)不法商贩的行为,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己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是违反了《价格法》,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2)陈再新的行为,是为他人利益、集体利益而不考虑个人利益的行为,以其个人利益的丧失换取更大利益(集体利益)的保全,是人类高尚的思想道德的体现。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维护国家利益,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求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上述材料说明了一个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生活,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材料中先进人物的行为就坚持了这一原则。而一些发“国难财”的人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小结新课]
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又要求公民依法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当我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把握这些原则去参与政治生活,那么,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和谐,我们的社会就和谐。
课堂作业
1.某商店用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反复播放刚一句广告语,噪音严重干扰了人们逛街、购物的情绪,引起人们的不满。这一一事实启示我们 ( )
A.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B.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C.权利与义务是根本对立的
D.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2.以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 )
A. 一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一切公民都平等地承担兜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一切公民在立法、执法和守法上一律平等
D.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在信访活动中.相当一邵分群众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上访有道理。我什么也不怕,什么都敢做、都能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据此回答3~5题。
3.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但信访活动的前提是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这表明 ( )
①公民的政冶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②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③公民必须
存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 ④自由和法律是完全对立的
A.①② B. ③④ C.①③ D .②④
4.每个公民都要社会大局出发.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去解决信访问题,既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也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 )
①自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④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只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说明( )
A.国家保护公民的政冶权利和自由
知识目标
1.识记:(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重点难点】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师:那么,我们就先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手来探究这个问题。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那么,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学生回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师:这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师:你参加过选举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什么时候参加?
预设:没有,我还没满十八周岁,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提问:有没有这么一种情况,年龄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却没有这个权利的呢?
师:你认为这个权利神圣吗?
预设:当然神圣,行使这一权利不仅标志着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图片:我校进行顺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
师: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理解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呢?
预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注意:特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选班长、村长等是否属于这个权利?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简单介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商会等;另一类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有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非政治性结社是指各种协会、联谊会、促进会、各种学术性团体、宗教团体等,如欧美同学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课堂讨论:
材料:1999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外,有数万名 *** 功修炼者示威静坐,要求与中央领导人对话。这些聚集活动未经我国公安部门备案、允许,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
师:上述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活动是公民的示威自由吗?
(学生讨论、发言)
预设(一):这样的聚集是非法的.而不是行使示威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要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未经备案、允许,并且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示威自由。
预设(二):政治自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但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材料中的行为是蓄意的,严重干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坏,这不仅不是行使示威自由,而且破坏了自由。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的。
师:刚才大家分析得非常好。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我想评析教材提供的两个“观点”就很容易了。我们把这个内容就作为本节课的课堂作业。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师:这是公民的监督权。
3.监督权(板书)
公民行使监督权方式多样,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宪法的这一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监督权(监督谁);二是依法行使,要负责任地行使。
探究: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
这个问题在第二课我们还要深入地探究,现在我们就不深入分析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了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政治自由。
过渡:我们一同探究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体验了权利的神圣性。那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呢?
(学生自学教材,逐一分析说明)
预设(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例如,我们反对“台独”,反对“东突”恐怖分子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师: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提问:你能举出目前干扰国家统一进程的因素有哪些吗?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我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态度?
预设(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提问:如果不遵守宪法和法律会有什么后果?
预设(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探究1:当前以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分子,近期将台湾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加快实施“去中国化”进程,妄图与2008年实现法理独立接轨。同时台向美购买66架F-16C/D型战机 ,妄图使自己真正成为美国亚太战略中的一棵棋子,以实现其台独的目的。
如果你是总理,你能否从公民履行义务的角度谈谈公民如何与台独作斗争?
问题预设:
(1)作为公民要时刻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与法律。要遵守《反分裂国家法》,支持拥护政府为捍卫国家统一的做法。
过渡:我们在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学生阅读书本,划出原则
履行这一义务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北京市某中学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到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的见面活动。按照国际惯例,会场应升起每一个与会者所在国家的旗帜。当她没有看到五星红旗时,这位中学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损害,立即通过有关人员找到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严肃地问道:“我怎么没有看到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活动组织者真诚地向她道道歉。并迅速升起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位中学生以其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维护了国家的荣誉。而我国某著名“明星”,却披着日本军旗照相,就严重损害了民族尊严,损害了国家荣誉。
补充:《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间谍罪、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
提问:你能举出一些让中国人民感到骄傲的例子吗?
生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著名歌唱家阎维文在《说句心里活》这首歌中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就说明了这一义务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可以被批准服兵役。
过渡:通过刚才我们的一同学习和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引导学生自学教材,了解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探究问题) 多媒体展示:有关陈良宇的例子(探究一)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提问:陈良宇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预设: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情境2: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以贪污、受贿罪、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实记录“河北巨贪”李真堕落历程的《地狱门前??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近日出版。
探究2:能不能因为李真在服刑期间忏悔,配合记者写出反腐教材而给予减轻刑罚?为什么?
问题引导:
(1)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同一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多媒体展示:探究二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请说明理由。
预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足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
如:同学们坐在教室里学习,是在享受宪法赋予我们的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大家是否想过,我们能够享受这种权利是以很多人在自觉地履行义务为前提和基础的。首先,工人、农民的劳动,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教材的编写者、各种书籍的编写者、教师的课堂讲授、辅导,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人民解放军履行着保卫祖国边防的义务,才给我们创造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使我们在座的同学能安心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应该说,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这就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所以,观点二是错误的。
师: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后,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情境3:春节大调节:李某夫妻搬到一个四合院,其邻居是一个老大爷,平时养一条狗.李某妻子是护士经常上夜班,且很怕狗。李某与老大爷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遂放言,“如果你再不把狗拴起来,我就把它毒死”,结果老人家买了监视设备,监督着李某一进一出,使邻居矛盾进一步激化。
探究3:如果你是调解人,你准备如何调解?
问题预设:
(1)老大爷没有履行好管理好狗的义务。除了要办理狗证以外,要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它不干扰邻居的生活。
(2)老大爷不能安装监视器,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撤去。
(3)李某应充分体谅老大爷孤身一人的难处,不能恶语相加,使其事态进一步升级。
(4)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观点评析:关于政治自由,有下面两种观点。
(1)自由就是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想干什么。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你能否举一生活中的例子对这两个观点进行评价?
如果你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作一比喻,你会把它们的关系比喻成什么?
预设:
(1)自由是相对的,在学校里个人的行为受学校纪律的约束;
(2)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
(3)铁轨与火车;风筝与线;
类似:城里人养狗,需要办理狗证,定期要检查,并且要看护。
(1)关系:
(2)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
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多媒体展示:探究三“同样是桑美”
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温州,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台风造成当地倒塌房屋18241间,损坏房屋78554间,台风重灾区苍南县的近百家砖瓦窑在台风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因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瓦片,使瓦片成了最紧俏的建材物资。于是,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导致受灾严重的马站镇、霞关镇等地的瓦片价格从每张0.2元左右上涨至1.5元。
陈再新,苍南县马站公路管理站一名普普通通的养路工人。台风登陆造成78省道多处坍塌,100多位伤员被困在村里,送不出去。时间就是生命,陈再新和工友们一道抢修道路,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砍钝了6把柴刀。当劳累过度的陈再新爬上两米多高的铲车,脚底下忽然一滑,掉了下来,再也没有起来……(颁奖词:一段临渊而上、蜿蜒曲折的生命线,每一寸路面上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一车车救灾物资从这里飞驰而过,数百名伤员在这里看到曙光。3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他把生命最华彩的一章,刻在了自己深爱的公路上……)
探究4:如何评价不法商贩与陈再新的利益观?
预设:
(1)不法商贩的行为,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己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是违反了《价格法》,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2)陈再新的行为,是为他人利益、集体利益而不考虑个人利益的行为,以其个人利益的丧失换取更大利益(集体利益)的保全,是人类高尚的思想道德的体现。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维护国家利益,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求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上述材料说明了一个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生活,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材料中先进人物的行为就坚持了这一原则。而一些发“国难财”的人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小结新课]
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又要求公民依法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当我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把握这些原则去参与政治生活,那么,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和谐,我们的社会就和谐。
课堂作业
1.某商店用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反复播放刚一句广告语,噪音严重干扰了人们逛街、购物的情绪,引起人们的不满。这一一事实启示我们 ( )
A.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B.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C.权利与义务是根本对立的
D.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2.以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 )
A. 一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一切公民都平等地承担兜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一切公民在立法、执法和守法上一律平等
D.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在信访活动中.相当一邵分群众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上访有道理。我什么也不怕,什么都敢做、都能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据此回答3~5题。
3.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但信访活动的前提是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这表明 ( )
①公民的政冶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②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③公民必须
存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 ④自由和法律是完全对立的
A.①② B. ③④ C.①③ D .②④
4.每个公民都要社会大局出发.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去解决信访问题,既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也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 )
①自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④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只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说明( )
A.国家保护公民的政冶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