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学(含民办),安师大附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6〕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6〕33号),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和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和招生规模。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 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三)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6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6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自2026年秋季起,芜湖一中与安师大附中不再实行联合招生、电脑派位。2026年,芜湖一中张家山校区、安师大附中江北校区正式招生。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省、市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无为市要按照职普融通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女排、芜湖市第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啦啦操班、音乐班和舞蹈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体育特长班、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内地民族班、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报名、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格局,立足区域产业布局、人口结构变化和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办学条件薄弱、人才培养质量偏低的学校,坚决调减招生计划,杜绝“重规模轻质量”现象。
(二)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省、市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重点紧缺、改造升级、限制撤销、特色化”四类专业建设清单,加大紧缺专业增设和现有专业改造,及时裁撤办学条件弱、培养质量差、就业率低的专业。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五个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推动人才培养由传统知识传授向综合能力提升转变。
(三)明确招生录取规则。“3+4”“3+2+2”招收参加2026年安徽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简称省平台)上进行。三年制普通中专志愿,中考后学生可使用任一客户端在省平台填报;“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志愿,学生在2026年中考成绩发布后,根据省、市招生部门时间安排,在原中考报名点登录省平台填报。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阳光招生”相关工作要求,使用统一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不得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包就业”“包升学”等方式发布虚假或夸大招生宣传;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招生或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财物,干预或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未列入《2026年安徽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和招生资格专业名单》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2026年招生计划,不得进入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不得进行中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执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加大对职教高考、分类考试招生、对口升学、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讲团进校园对接工作,广泛发放中职宣传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准确的招生信息。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建立健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学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育局于2026年秋季开学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六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 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于各县(市、区)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迟时限不得超过6月16日。
附件:芜湖市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芜湖市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级教师李兵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负责人解读
【主要领导解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章世海: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媒体解读
解读!事关芜湖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