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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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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篇1: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福州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53805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497976人,寄宿制学生50984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人,乘坐校车的学生6219人。在园幼儿216173人,乘坐校车的幼儿8960人。现有的校车493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45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448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28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478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需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三)多措并举。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五、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城区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3.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内,初中生3.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外,初中生3.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范围,但也应尽量读寄宿制学校,以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5.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

(二)运营模式

采取以自筹资金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一部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

农村学生周末班车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了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六、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教育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财政局、交巡警支队、安监局、执法局、物价局、法制办、电视台、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经贸部门:支持我省企业生产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车接送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中央、省和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请校车许可工作流程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所在地区教育局申请受理,县(市)区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征求意见;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回复意见,县(市)区教育局在收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和辖区运管所回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区)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市属及省属学校(含民办)校车许可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征求意见;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市交巡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可适时监控的GPS系统,确保对校车实施全程实时监控管理。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校车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积极筹措经费。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各地开展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负责筹措。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至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开展校车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

篇2: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现状

1.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就近入学人数,寄宿学生人数,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人数,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还需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路途较远、无车可乘)学生人数。各县详细情况填入表1。

(2)县区幼儿园幼儿人数,其中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人数。

2、校车基本情况。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已有学生用车数量。

(2)《条例》实施后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数量,接送幼儿校车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数量。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不因交通而辍学。

1、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的工作考虑和

安排。

2、建设寄宿制学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3、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4、提供校车服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三、校车运营模式

1、本地校车运营模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各县区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区域实际出发,选定的主要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管理推荐一下几种基本模式:1.政府出资购置校车,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日常运营。

2.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3.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公司,每年给予适当补贴。4.政府补贴,租赁专业公司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5.政府补贴,社会车辆运营。政府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从事接送学生的社会(个人)车辆予以政策激励。

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无论何种模式都要明确运营中的各方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提供持续安全有序的校车服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1)对县级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

(2)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县级财政支持政策。

3.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督查考评制度。

4.道路安全

建立校车通行线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情况。

五、实施要求

附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

2.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篇3: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一、指导思想

方便家长、服务学生、确保安全。

二、基本情况中心学校现有乘坐校车生470人,分布于6个行政村。最远的18公里,最近的3公里。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校车接送学生的组织管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车服务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总务主任)

(副校长)

(工会主席)

(校警)

各班班主任。

四、具体办法:

由旗校车公司批准的校车,每日早、晚按学校作息时间到达个村指定站点,有负责该线路的随车人员点名,统一乘车返校。有乘坐校

车的住宿生每周五放学时和每周日按时随车人员接送到指定地点。学生下车,由学生家长签名,在校发车前由学校校车管理人员与司机点清学生人数后签字方可放行。

五、具体要求:

要求司机与随车人员和学生家长思想上高度重视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确保学生按时、安全回家和返校。若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每位学生遵守按时到位、尊敬师长、文明乘车、服从管理。

六、工作职责:

(一)中心学校职责:

1、做好和旗教育局、校车公司、学校、家长之间的协调工作。

2、做好各站点乘车学生的编组安排。

3、统一调整学校作息时间,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有序进行。

4、督促校车接送学生协议,督查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情况。

5、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有序进行。

6、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文明乘车、安全乘车、按时乘车。

7、学校成立校车接送学生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如实填写接送学生记录。

8、制定《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应急工作预案》,如发生事故,即启动《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应急工作预案》。

9、规范档案,实行驾驶人“一人一档”机动车“一车一档”。

篇4:校车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全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路队制”等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办事处范围内接送学生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落实定线、定点、定车、定人、定时、定跟车教师的“六定”出行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跟车教师和乘车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加强校车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校车,确保全办事处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规范。

三、活动开展

(一)时间安排:自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并对全办事处公、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治范围:全办事处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个人机动车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严查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超龄,严禁使用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对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年审,外观颜色不合格、无校车专用标识、不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一律停租、停运、停用。对无驾照或无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三)方法措施: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及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心校、派出所、安监、综治、市容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办事处督查组全程督促检查,在全办事处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清理整治工作。

1、各村(居)社区职责

各村(居)、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要求,作出专门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相关清理整治的措施,确保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辖区内校车合法、安全运营。

2、派出所职责

(1)在城区范围内,协调交警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工作。

(2)在农村地区,派出所负责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集中接着学生车辆的路上行车监督管,重点检查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和超载接着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加强监控管理,确保学生集中离校时及时、安全疏散。

(3)与校车车主及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

3、中心校职责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齐校车台帐。认真落实“三报告”、“二抄报”制度。

(3)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随车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学生家长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

(4)认真做好校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综治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5、市容部门职责

取缔无证摊点,拆除学校周边占道违章建筑,制止和纠正学校周边乱设摊、乱占道现象。

篇5:校车服务方案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工业园幼儿园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篇6:中方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方案

中方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方案

一、使用学生用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学生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二、学生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三、载有学生的学生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四、学生用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学生用车运载过程中,必须安排随车照看人员,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五、学生用车驾驶人不得在学生用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学生用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六、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2811330

县安监局:2811076

县公安交警大队:23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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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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