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月十五元宵节的作文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the Lantern Festival),春灯节,是中国民俗传统节日。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其为“宵”,而十五日又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又称为小正月、元夕或灯节,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所以关于元宵节的习俗在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其中吃元宵、赏花灯、舞龙、舞狮子等是元宵节几项重要民间习俗。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早在20xx多年前在西汉就存在了,元宵赏灯始于东汉明帝时期,明帝提倡佛教,听说佛教有正月十五日僧人观佛舍利,点灯敬佛的做法,就命令这一天夜晚在皇宫和寺庙里点灯敬佛,令士族庶民都挂灯。以后这种佛教礼仪节日逐渐形成民间盛大的节日。该节日经历了由宫廷到民间、由中原地区到全国各地的发展过程。
每年农历的正月十五日,春节刚过,迎来的就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 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正月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也是一元复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们对此加以庆祝,也是庆贺新春的延续。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
按中国民间的传统,在这天上皓月高悬的夜晚,人们要点起彩灯万盏,以示庆贺。出门赏月、燃灯放焰、喜猜灯谜、共吃元宵,合家团聚、同庆佳节,其乐融融[1]。
在汉文帝时,已下令将正月十五命名为元宵节。汉武帝时,“太一神”的祭祀活动定在正月十五。(太一:主宰宇宙一切之神)。司马迁创建“太初历”时,就已将元宵节确定为重
大节日。 另有一说是元宵燃灯的习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
元宵节的节期与节俗活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延长、扩展的。就节期长短而言,汉代才一天,到唐代已为三天,宋代则长达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与春节相接,白昼为市,热闹非凡,夜间燃灯,蔚为壮观。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灯火,更使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龙、舞狮、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戏”内容,只是节期缩短为四到五天。
上元,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圆之夜的意思。上元节的由来,《岁时杂记》记载说,这是因循道教的陈规。道教曾把一年中的正月十五称为上元节,七月十五为中元节,十月十五为下元节,合称“三元”。汉末道教的重要派别五斗米道崇奉的神为天官、地官、水官,说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并以三元配三官,说上元天官正月十五日生,中元地官七月十五日生,下元水官十月十五日生。这样,正月十五日就被称为上元节。南宋吴自牧在《梦粱录》中说:“正月十五日元夕节,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说天官赐福,地官赦罪,而元宵节俗真正的动力是因为它处在新的时间点上,人们充分利用这一特殊的时间阶段来表达自己的生活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