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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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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精选2篇)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篇1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一、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的阶级根源,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历史遗留的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注意三者关系)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制的法制化进程

  2、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理解:

  a、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是部分与整体关系。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这是前提。

  b、区域自治,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c、自治机关:自治地方机关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2)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必然性)

  由历史情况决定:我国自古以来是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由实际情况决定: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

  实践证明:是个好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三、我国的宗教

  1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a、允许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论根据:

  宗教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的存在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将长期存在。

  我国信仰宗教的人,虽然占人口比例不大,但绝对数不小。团结和调动这部分公民积极性,是建设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b、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长期的基本政策。

  政府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有两个内涵:一是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政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2) 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3)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a、要求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要求宗教界人士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做住贡献。

  3、弘扬科学精神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而是要人民科学地对待宗教。

  (1)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对人民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

  (2) 中学生要接受无神论宣传教育,树立科学世界观

  中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我们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7课重点知识点:

  1、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相互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机关、核心、必然性(为什么要实行)、优越性。

  3、我国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独立自主自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篇2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1、我国新型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及三者关系: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原因 三者关系

  民族平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项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障。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

  同繁荣 在民主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3、如何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制度保证。

  (3)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作贡献。

  4.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地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3)民族自治地方分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4)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的职权具有两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5)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6)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本上是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

  5、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①宗教信仰自由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②实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说明,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加干涉。

  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

  ④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国宗教团体成为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宗教界成为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①含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②目的: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简单地讲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可见,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对立的,而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③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旗号,神化首要分子,宣传迷信邪说,蒙骗群众,非法聚敛财物,制造事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又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长期以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原因(为什么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国宗教团体成为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宗教界成为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②含义(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6、以科学态度对待宗教

  (1)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

  ①宗教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的用行政力量去消灭或发展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遵循宗教发展规律,科学处理宗教问题。

  ②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何认识根源,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创造宗教消亡的条件,这是解决在教问题的根本途径。

  7、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真实性内容和多样性形式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8、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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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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